3月28日,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在廣東省高院做出一審判決:奇虎360敗訴,駁回全部訴訟請求。與此同時,社會各界圍繞騰訊壟斷展開激烈討論,有網友表示騰訊阻礙了其他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也有法學專家表示,這也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在企業間殘酷競爭的同時,及時的給予網民、消費者保護,如果有足夠的保護,類似騰訊這樣的企業就不敢壟斷。
有法學專家表示,法院認為的“360對本案相關商品市場與相關商品市場的地域市場的界定過于狹窄”,可以理解為按照360在《反壟斷法》、《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等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下的“市場”界定,騰訊是具有壟斷地位的。論據是客觀的,證據是翔實的。
此外,法院認定騰訊即時通訊領域是一個全球性市場,騰訊不存在市場支配地位。有法學專家對此持不同觀點:整個事件是兩家中國互聯網公司在中國市場上對互聯網應用程序用戶展開的競爭。像“市場界定”這種專業問題,不應該由法院這樣一個非市場管理、非市場研究專業的司法機構來確定,商務部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更加權威。
“兩家都是國內著名的互聯網公司,雖互為對手但也為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這次的司法糾紛至少使很多企業開始研究反壟斷。作為被告,騰訊也已知道自己違反了法律,綁架網民“二選一”是客觀事實,雖然現在沒有被判定為壟斷,但騰訊一定不敢再做出類似舉動。”法學專家指出。
與此同時,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罪名要成立,前提是既有市場支配地位,又加以濫用,二者缺一不可。在該案中,相關市場的界定成為騰訊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法院認定騰訊的產品參與的是全球性競爭市場有些牽強,因為事實上,騰訊的絕大多數用戶還是中國用戶。”
他指出,如果法院以互聯網具有開放性和跨國界性為由而將其界定為全球市場,那么幾乎所有的互聯網反壟斷案件都適用此邏輯,也就意味著幾乎沒有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多位法律學專家均表示,我國的《反壟斷法》在引用上還要有更有執行性的細則出臺。發展互聯網行業,要協調好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之間的關系,要協調好創新和壟斷規則之間的關系。要防止這些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企業,濫用他們的市場支配地位,扼殺其他中小互聯網企業的發展。
來源:電腦商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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