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與醫生


    作者:劉昊斌    時間:2012-03-07





    今天在所里開會,討論律師常見的能力誤區時,談到一件事情,一公司HR向律師索要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格式文本,在此情況下,律師應該如何做?


    第一種律師會從自己的電腦上,隨手找到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郵件給客戶,然后讓客戶自己去改吧改吧,就用了。


    這一種律師,我認為如同藥店中藥品的銷售員。有人去買藥,買感冒藥,銷售隨手從柜臺上拿了一種,賣給病人。有時候銷售還會簡單問一下癥狀,比如是否發燒,是否流鼻涕等,隨手再搭售幾種別的藥品,偶爾也會介紹一下同類藥品中哪種更好。在這種購藥的過程中,病人所認同的是藥品的價值,對于銷售的價值,他們的判斷基本等于零。


    如果一個律師,在遇到客戶向自己索要格式文本時,只是簡單地將格式文本給到客戶即止,這個律師的價值,跟上述的銷售將是一樣的,價值為零。在客戶的印象中,這個律師將如同那個藥店銷售一樣,轉眼就忘。


    客戶所需要的,并非只是一個格式文本,往往是一件事情的解決方案。如果一個客戶明確地提出,只要一個格式文本即可,別的不愿意進行交流,自然無所謂,作為律師來說,在明確前提的情況下,提供格式文本,也就是了。如果客戶并不拒絕交流,那么作為一個律師,必須要意識到,客戶所需要的是解決方案,并非格式文本。索要格式文本,也是為了解決具體的事情。

    所以有了第二種律師。


    第二種律師會詳細詢問客戶為什么索要格式文本,索要格式文本是為了解決什么問題,并且就此問題的解決,進行充分的交流,設計出來不同的解決方案,并據可行的解決方案,向客戶提供格式文本。這一種律師,我認為比較象醫院的醫生。


    這種律師相比于第一種律師而言,是比較有價值的。他能夠認識到客戶真正所需要的,能夠立足于客戶所需,解決客戶的問題。病人所需要的不是藥品,而是疾病的診斷治療方案。律師在這個環節與客戶的交流,猶如醫生在開藥之前,對病人所做的驗血、量體溫、拍片等檢查診治過程一樣,具有獨特的價值。


    所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這種交流必須是主動的,即律師要主動地與客戶進行交流,而不能被動地等待客戶主動提供信息給自己。這種交流也必須是律師掌控的,律師要有掌控的能力。沒有哪個病人到了醫院之后,診斷過程由病人自己主動來做的,而是皆由醫生依據自身經驗,主動要求病人去做的。這個過程能夠充分凸顯出律師自身的能力。


    但是這種律師也只是醫生而已,要想成為專家,還必須要更上一層樓。

    第三種律師在第二種律師的基礎上,在向客戶提供了格式文本的基礎上,還會主動跟進事件的進展,進行跟蹤治療。


    客戶得到格式文本之后,能否真正地解決問題,還不一定。而且事件一直會在變動之中,在變化產生時,可能還要對解決方案以及相應的配套文本進行重新調整。所有這些,如果不進行跟蹤,是不可能真正地解決客戶的問題的。


    成功的差別,就在于這一小點上。


    對病人進行跟蹤治療的醫生,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專家醫師,成為行業里的權威。對于律師也一樣。對客戶的問題進行跟蹤服務的律師,才有可能真正地解決客戶問題,才有可能成為領域里的專家律師。


    在我所知的范圍內,據我感覺,50%的律師是第一種律師,30%的律師是第二種律師,20%的律師才會成為第三種律師。(不考慮紅頂律師)


    這其中其實還涉及到一個職業價值的問題。對于律師職業而言,個人從職業中獲得價值的認可,獲得自我滿足,是除了金錢之外,最吸引律師的一個地方。第一種律師,客戶不認可律師的價值,其自身也無法從職業中獲得滿足和自我認同,所以這一類律師,多數會離開這個職業,轉而從事與律師有關的行業,比如法務等;第二種律師,可以從職業中得到客戶的尊重,以及個人的滿足,這一種律師,多數會通過長年的積累,成為律師行業里的大多數律師,或者熬為合伙人;第三種律師,才有可能對行業或者專業進行突破,成為律師這個職業里的領軍人物。


    我希望聯拓律師所里的各個律師,都能夠成為第三種律師。(作者 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 劉昊斌律師)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