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山安全軟件有限公司下稱金山安全與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鴻祎利用微博平臺大打口水戰,并最終對簿公堂。近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塵埃落定:周鴻祎被判刪除2條侵權微博并賠償金山安全5萬元。
2010年5月底,金山安全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將周鴻祎告上法庭。由于該案是國內首例因個人微博言論引發的訴訟,被業內稱為“微博第一案”。金山安全訴稱,2010年5月25日下午3點左右開始,周鴻祎相繼在多家知名網站通過微博發表所謂“揭開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散布大量詆毀金山安全商業信譽及產品聲譽的不實言論。但周鴻祎否認自己的微博言論存在侮辱、誹謗內容。
2011年3月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祎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刪除20條侵權微博,向金山安全賠償8萬元,并連續7天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大網站的微博首頁刊發致歉聲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各自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金山安全明確以周鴻祎所發20條博文作為指控侵權的載體。經過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定其中18條多為影射,“尚未達到名譽侵權的程度”,判令周鴻祎刪除另外2條有明顯的辱罵金山安全意味的微博,發表致歉聲明,賠償金山安全5萬元。
“其周鴻祎作為一個自稱的‘網絡老兵’,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深悉網絡傳播之快之廣,更應當謹慎自己的言行。”二審判決書稱,周鴻祎也應當以此為警戒,審慎自己的言行。
“公眾人物如果在微博上罵一句,轉發量會很大。”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范玉吉告訴記者,通過一些誹謗案例來看,公眾人物的誹謗影響力會很大,一方面對社會和“粉絲”產生不良影響,一方面使自己的公信力下降。因此,公眾人物更應當規范自己在微博上的言行,“但有時公眾人物的微博也不一定是自己寫的,可能是授權別人或雇傭公關進行的宣傳。出現這種情況,就要對這些人或者運作的團隊進行約束。公眾人物約束好自己的言行,能使微博的正面作用發揮得更好。”
二審判決對微博的功能給予了正面評價,認為微博為實現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供了一個平臺。范玉吉則建議,微博博主要盡量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同時,受眾在看到微博上的負面內容時,也要存疑并多了解其他媒體是如何進行報道的,“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是麥克風,微博上的東西應該多去懷疑,然后再判斷,不能聽風就是雨,要多思考。”
來源: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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