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可特劉光超: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


    時間:2010-07-29





    2010年是“新三板”的改革年。據有關消息顯示,今年“新三板”有望迎來一系列的改革,除了擴大園區試點、研究轉板機制等,還包括重新向一部分個人投資者放開交易。


    其實,在2009年6月前,“新三板”還是允許部分個人投資者入場交易的,但之后“新三板”改革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自然人投資者的范圍由此受到了很大的限縮。現今“新三板”考慮重新逐步向個人投資者開放交易,勢必會引起一部分個人投資者的興趣和關注。就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中的三個核心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律師協會理事、北京道可特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光超律師。


    記 者: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是否有相關文件參照?


    劉光超:關于投資者參與“新三板”的具體程序,協會在2006年1月發布了名為《投資者如何參與股份報價轉讓》的操作性文件。雖然2009年“新三板”進行了制度上的改革,但投資者參與“新三板”股份交易的基本程序仍然可以參照該文件執行。


    記 者:改革后與改革前相比,個人投資者參與過程有何變化?


    劉光超:在“新三板”2009年的改革前,投資者需要在進行股份轉讓之前分別開立股份賬戶和結算賬戶;改革后,深交所A股普通賬戶與代辦股份轉讓賬戶合并,投資者無需分別開立股份賬戶和結算賬戶,而只需要委托主辦券商開立深交所股份賬戶即可。


    記 者:個人投資者與證券商如何簽訂協議?


    劉光超:開立賬戶后,投資者即可與適合的報價券商簽訂《股份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簽訂協議書之前,報價券商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應當充分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并且就投資者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給予專業意見,并提示報價轉讓業務的風險。而投資者在簽訂協議書前,則應認真閱讀并簽署股份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風險,并承諾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簽訂協議后,投資者即可通過報價券商實現委托報價和股份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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