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記者四處采訪熬夜完成的稿件,剛一發表就能在網絡中找到,不是出現在門戶網站、中小網站、就是在微博、微信或者是新聞客戶端APP,署名的不署名的,注明出處的沒注明出處的,原文轉載的改頭換面的,應有盡有。這太常見,但并不正常。
對此,今年7月,廣西日報傳媒集團正式發布《版權聲明》,對侵權盜版者堅決說“不”。8月,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相繼發布版權公告:“再侵權追究責任。”
廣西日報傳媒集團法律事務部主任盧建寧對記者表示,版權是報業的核心資產。報業對于內容的生產與管理,實質上就是對于版權的生產與管理。在互聯網時代新媒體沖擊下,版權保護已關系到報業的生死存亡與戰略轉型。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央媒以及解放日報、重慶日報、新京報等先行者探路之后,更多省級報業正接過接力棒,在版權保護與開發之路上與侵權盜開戰。
意識提升 版權與發展息息相關
新聞作品侵權盜版由來已久,但在此前較長一段時間內,報紙等傳統媒體一直占據傳媒的主導地位,對網絡侵權并不重視。但是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新媒體的沖擊,報紙發行、廣告收入嚴重下滑,報業發展陷入瓶頸,戰略轉型迫在眉睫。“報紙的內容被網站、新媒體零成本拿走,既讓報紙原有讀者流失,廣告收入下降,也不利于報紙對版權內容進行深度開發,實現版權價值。”從事多年采編工作的盧建寧認為,版權保護是報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創新發展的重要屏障。
廣西日報傳媒集團下有《廣西日報》《南國早報》《當代生活報》《南國今報》和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網以及廣西日報官方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盧建寧介紹,目前除了各大商業網站、中小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違法轉載集團擁有版權的新聞作品外,專業數據庫公司也出現了侵權情況。某北京數據庫公司在沒有得到集團授權的情況下,將自2000年1月1日至今出版的《廣西日報》文章選編編入《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與“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系列數據庫,通過電子和互聯網形式向全世界公開出版發行,提供有償的信息服務。
“報業的知識產權若長時間得不到有效保護,勢必影響其創新力和競爭力。從長遠看,對文化繁榮和媒體融合非常不利。”盧建寧表示。比如,集團在報業轉型中創辦了汽車周刊、旅游周刊等各大專刊,主打深度報道,形成了各垂直領域的品牌,但隨著自媒體的發展,各領域出現的公眾號擅自轉載甚至改編周刊稿件,嚴重影響了周刊的發展。為此,廣西日報傳媒集團在積極維權、開展版權合作的同時,也呼吁全社會尤其是新聞行業形成法治共識,讓“網絡轉載必須經過授權”“網絡轉載必須支付報酬”等法律規則深入人心。
維權困難 司法與行政雙管齊下
廣西日報傳媒集團發布《版權聲明》以來,有不少單位與個人主動與廣西日報傳媒集團聯系,洽談版權合作事宜;但也有某些網絡媒體和商業公司不為所動,依然侵權。針對新聞作品的版權侵權與防范,《傳媒》雜志社課題組曾專門成立課題組,對360多家媒體單位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各媒體單位對版權保護的效果評價中,僅有42家單位認為效果明顯,占比11.67%;有206家認為效果一般,占比56.67%;認為沒有效果的為114家,占比31.67%。可見,新聞作品維權并非易事。
在發布版權聲明之前,盧建寧和他的團隊對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解放日報、重慶日報的版權維權工作進行了調研。他同樣發現,這些報社雖然維權工作起步早,進行了很多探索,但是新聞作品維權還存在不少問題有待解決。
首先,在立法層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版權侵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絡上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除外)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版權侵權。但是對于“時事性文章”并沒有明確界定,針對時事新聞采寫的調查性或分析性稿件是否屬于“時事性文章”存有爭議,這讓網絡轉載打起了擦邊球。同時,隨著技術的發展,侵權形式不斷變化,法律如何適用也有待探索,比如新聞聚合網站的法律定性與侵權責任認定,就是目前業界關注的焦點。
其次,在維權過程中,對于媒體單位而言,取證舉證難,維權成本高,但是判決賠償標準往往過低。網絡侵權范圍廣,監測難,取證舉證耗時耗力。但法院在處理新聞作品版權糾紛時,往往依據侵權的字數,按稿酬標準的2倍至5倍進行賠償。根據當前稿酬標準,原創作品為每千字80元至300元/千字,即使按2至5倍計算,賠償也非常有限。這使得權利人怠于維權,也助長了侵權者的氣焰。
相比于訴訟,行政投訴因為時間短、效率高,有利于媒體單位快速維權。近年來我國針對網絡侵權盜版開展的“劍網行動”,已將未經授權轉載新聞作品列為了重要內容之一。但是相對普遍存在的網絡盜版,我國行政執法的力度還應加大。
經驗借鑒 保護與開發齊頭并進
發布版權聲明只是維權的開始。目前,廣西日報傳媒集團已將版權保護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盧建寧認為,新聞媒體既要積極維權,對未經授權擅自轉載的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審判,依法制裁違法網絡轉載行為,明確法律標準和闡明法律界限,又應加強版權合作,與商業公司、網絡媒體等簽訂有償使用協議,明確使用費用、使用時間、使用方式等,形成依法許可和付費使用的網絡轉載秩序。既要通過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強化記者編輯的版權保護意識,減少自身侵權的風險,又要建章立制,明確職務作品的版權歸屬,建立版權管理制度。此外,隨著技術的發展,新聞單位也應利用技術手段或者與第三方合作進行監測與保護,以提升保護的效果。
然而,維權并不是目的,版權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實現權利人的版權價值。這也正是之前起訴盜版網站的媒體單位大多以和解結案的原因。
業內人士認為,在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應積極探索新型版權利益分配與合作機制。如與新興媒體重新探索打包付費購買的定價機制;探索重大新聞和獨家新聞流量、廣告等增值收益的分成模式;探索新老媒體融合發展的可持續合作模式等。同時,轉型中的報業也應長遠謀劃,將版權作為資產來運營開發。自人民日報提出“中央廚房”的理念后,廣西日報傳播集團也正實行“一次采編,多次分發,多平臺傳播”,積極探索版權多元開發之路。(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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