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范發展。
《方案》要求理清政府、市場、社會關系,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加強綜合監管和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創新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激發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行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中的獨特優勢和應有作用。
哪些協會商會脫鉤?
【明確脫鉤主體】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執行。
【同時具有三個特征納入脫鉤范圍】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特殊情況另行改革】個別承擔特殊職能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準,另行制定改革辦法。
如何脫鉤?
【機構分離】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調整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代管的事業單位的關系,并入的注銷法人資格并核銷事業編制,不能并入的劃轉到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并納入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
【職能分離】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行政機關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制定清單目錄。
【財務分離】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
【人員管理分離】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行業協會商會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
【黨建、外事分離】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
何時脫鉤?
【出臺相關配套文件】方案印發一個月內,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出臺相關工作的實施辦法或規定。
【開展試點】2015年下半年開始選擇100個左右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脫鉤第一批試點,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開】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通過試點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后全面推開。
脫鉤后如何管理?
【完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價格政策,落實有關稅收政策。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
【完善政府監管】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其他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試行委派監事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委派監事履行監督和指導職責,督促行業協會商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行業政策。所派監事不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取酬、享受福利。(維峰)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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