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媒體如何管好版權“家當”?


    作者:竇新穎    時間:2014-08-12





    “今日頭條”事件的爆發,讓新媒體認識到內容版權的重要性,許多新媒體紛紛與傳統媒體簽訂版權合作協議,如在近日舉行的ChinaJoy上,騰訊互動娛樂與上海世紀出版集團等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版權資源開發等方面展開全面合作。新媒體與傳統媒體開展版權合作,看似利好行業發展的現象,卻引起一些業界人士的擔憂:在一些合作中,傳統媒體轉讓的是其多年積累的作品專有許可權,這意味著這些傳統媒體失去了對這些內容的核心控制權。

    面對新媒體的沖擊,幾年前掌握內容資源處于優勢地位的傳統媒體地位已發生大轉變,不得不借助新媒體尋求發展之路。傳統媒體的生存現狀引起業界關注。“傳統媒體要記住當年傳統音樂衰落的教訓,不要寄希望于互聯網能為傳統媒體帶來流量從而帶動產業發展,而應該積極地做好內容版權資源的管理、保護與開發,要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巡視員段玉萍向記者表示。

    近日,國家版權局組織“版權熱點問題媒體研修班”,邀請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學者、法官等,對傳統媒體面臨的困境進行探討,并實地考察多家在版權資源管理與開發上較有成就的傳統媒體,以期尋找化解傳統媒體發展困境的良方。

    整理版權資源摸清家底

    內容資源是傳統媒體的最大優勢,但這些作品的版權歸屬情況也很復雜,很多傳統媒體尚未清晰地掌握自己的家底。

    “并不是每家報刊社都可以代表作者進行維權或授權,或將作品進行數字化的。”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王遷介紹,報刊社的作品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報刊社記者創作的作品,又分為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而職務作品又分為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他指出,法人作品是視法人為作者的作品,權利歸屬清晰;特殊職務作品創作者只保留署名權,其他權利由報刊社享有;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只有在業務范圍內兩年之內的優先使用權。目前,許多報刊社記者撰寫的作品,絕大多數還是一般職務作品。第二大類為他人投稿的作品。對這類作品,報刊社獲得授權的情況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王遷表示,只有簽訂專有許可合同的情況下,報刊社才能有權利禁止作者、他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并可以直接起訴他人侵權。而對于投稿,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報刊社取得的是非專有許可。

    正是因為報刊社的作品版權情況復雜,加上歷史遺留等原因,很多作品很難獲得授權,工作量巨大,很多傳統媒體不愿開展內容版權資源整理與管理工作。“這項工作必須要做,否則就失去競爭力。”段玉萍指出,目前,報刊社面臨數字化轉型,如果不能獲得作品的授權,就無法開展數字化工作。她建議,報刊社可以與記者簽訂合同,把所有作品約定為特殊職務作品。但對于投稿的情況,她認為,報社如何獲得投稿作品的授權,進行版權開發與保護,仍然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內容版權是媒體的核心資產,進行有效的資源管理很重要,但目前很多傳統媒體內部的版權資產管理尚不健全。”上海市普陀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金紅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傳統媒體因作品權利歸屬不清晰而在網絡版權官司中敗訴的案件,她建議,傳統媒體要增強維權能力,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版權資產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部門,由專職人員進行版權資產的有效管理和保護。其次,要完善內部編創人員創作作品權利歸屬的合同約定,明確法人作品、職務作品,明晰、理清自身作品的版權情況。

    掌握維權技巧保護權益

    摸清家底,厘清版權歸屬,為傳統媒體的轉型做好準備,也為維權提供充分的證據。那么,面對網絡侵權,傳統媒體應該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聞類作品版權糾紛常涉及3個概念:時事新聞、時事性的文章、新聞作品,許多被控侵權方通常以涉案作品為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屬時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進行抗辯。對于這一觀點,金紅指出,時事新聞不屬于著作權法作品的范疇;時事性的文章納入了合理使用的范圍,其作品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新聞作品則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事實上,在我們審理的案件當中,純粹的時事新聞幾乎沒有,時事性文章也很少涉及,大多是新聞作品。而且時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僅限于傳統媒體,并不適用網絡轉載。所以,這類案件絕大部分被告的抗辯理由都不能成立的。”

    報刊社記者創作的作品,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為特殊職務作品,由單位進行維權,而傳統媒體如何就投稿的作品進行維權?王遷指出,雖然報刊社在一般情況下對投稿作品不享有專有許可權,但享有另一項重要的權利,即報刊作為一個整體享有的匯編作品著作權。他指出,如果他人只提取了整期刊物中一兩篇作品,只有單篇的著作權權利人才能起訴。如果有人對整期的報刊進行了復制、網絡傳播,則侵犯了匯編作品著作權。不過,如果一家網站常年對一家報社最精彩的作品進行轉載,哪怕被轉載的為投稿作品,報刊社也可以通過不正當競爭的途徑來維權。

    傳統媒體積極維權的同時,還可以應用網絡技術打造自身的新媒體平臺來傳播自己的作品。金紅建議,傳統媒體可以打造新聞網站、APP等自己的媒體平臺,同時采取技術措施防止他人惡意抓取網站內容,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竇新穎)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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