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體與傳統媒體:誰革了誰的命?


    時間:2014-08-04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數字新媒體發展迅猛,新媒體的很多商業模式專注于用戶體驗,專注于給用戶提供服務,而忽略了傳統媒體和權利人的權益和訴求。新媒體雖然是向用戶提供免費新聞成果,沒有直接的經濟收益,但由于其特殊性,他們利用傳統媒體和廣大作者的新聞成果以及傳統媒體的品牌影響力,賺取了超乎尋常的眼球、流量、廣告收益,最關鍵的是還抓住了大量網絡用戶,間接受益不可估量。

      我們不得不正視和思考這樣一個現實:面對新媒體,傳統媒體和廣大作者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維護?新媒體的“拿來主義”界限在哪里?是否對傳統媒體構成不正當競爭?新媒體的法律責任在哪里?傳統媒體與發展勢頭強勁的新媒體到底誰革了誰的命?二者是否能夠走向融合發展、合作共贏?

      數字新媒體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版權意識不強,社會責任擔當不夠的問題。很多新媒體通過技術手段,聚合傳統媒體的新聞成果,雖然可能沒有直接使用這些資訊和內容,但抓取新聞、導入流量、廣告收益、屏蔽廣告等,顛覆了原有的版權授權規則,是否對傳統媒體構成不正當競爭?值得探討。

      而傳統媒體由于版權意識不強,缺乏對新聞成果作為版權資產的內部管理、運用和維護的系統制度,缺乏對新媒體的了解認識,尤其是對新媒體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應對不夠。

      從另一角度來看,網絡之間、網絡與傳統媒體之間免費轉載現象非常普遍,而法律卻還要求獲得許可,也說明法律在這方面是落后或“失靈”的。所以,我們面臨著由于非法轉載普遍存在是否要遵守法律規定而追究全體新媒體的法律責任,與傳統媒體合理訴求合法權益如何得到維護的“尷尬”。

      我們是追究所有網站和新媒體非法轉載的侵權責任,還是修訂法律,將網絡之間、網絡與傳統媒體之間轉載作品片段或短小文章納入法定許可,還是在法律無法盡快修訂完善的情況下,在政府部門指導下,由非營利性的集體管理組織聯合傳統媒體行業協會,為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搭建一個對話的平臺和解決機制,還是任由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去法院訴訟,消耗有限、稀缺的司法資源?這些問題都需要社會進行討論,需要政府主管部門予以引導、規制。

      筆者認為,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多年交鋒過程中,不是誰革了誰的命,你死我活,此消彼長的時代已經過去。應該說,是新媒體革了傳統媒體的傳統思維,傳統媒體的高調反對,讓新媒體認識到傳統媒體的重要,認識到法律的紅線不可逾越。

      同時,傳統媒體也應看到,新媒體的創新傳播手段和能力不可阻擋,應及時創新版權運營、管理和保護模式。為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建立已發表作品的備案、公示平臺,明確轉載規范和付酬標準,監測轉載情況,應是解決這一亂象的最佳現實選擇。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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