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日前發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等四項自律規則。
其中,《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基金業協會設立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負責對會員、在基金業協會登記機構、產品備案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規的重大疑難案件審理及復核。對會員、在基金業協會登記機構、產品備案機構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談話提醒、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和撤銷管理人登記等。對會員、在基金業協會登記機構、產品備案機構從業人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談話提醒、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
新《基金法》明確了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責,首次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調整范圍。近期,中國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檢查和紀律處分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職責。為了貫徹實施新《基金法》、《暫行辦法》,基金業協會起草了《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等四項自律規則,經基金業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充分討論,廣泛征求了全體會員單位及證監會相關部門意見,于近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自律檢查規則(試行)》明確,自律檢查可以采用非現場檢查形式,也可采用現場檢查形式。基金業協會建立年度現場檢查計劃,公布年度現場檢查重點。
《投訴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基金業協會建立投訴處理監督工作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投訴處理事務。
《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明確,投資基金糾紛調解工作經費由基金業協會及其他來源提供,對投資者不收取費用。基金業協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調解專項基金。
基金業協會表示,四項自律規則制定了統一的行業自律管理標準和程序,搭建了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框架,從制度上保障了基金業協會依法、有效地履行自律管理職責,提高自律管理水平,促進行業合規健康規范發展。基金業協會今后將進一步凝聚行業力量,不斷完善行業自律管理機制,營造規范、誠信、創新的行業發展環境,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曹乘瑜)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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