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推動釀酒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科技人才在帶動行業技術進步中的領軍作用,加快釀酒行業科學技術事業發展,自2014年起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增設“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獎項。根據《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版)》,“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面向釀酒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取得重大突破和明顯社會、生態與經濟效益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者,兩年評選一次。
一、獎勵范圍(一)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行業及其他省部級重點科技計劃項目主持人;(二)行業重大科技專項的專家委員會成員;(三)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技術負責人;(四)釀酒及相關行業科研機構技術負責人;(五)國家級相關推廣與示范項目(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六)在釀酒行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技術負責人。
二、申報條件(一)基本條件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與職業道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2、符合上述獎勵范圍中的任一條;3、在釀酒行業及相關領域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級釀酒師國家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資格;4、專業技術水平高,引領作用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長期帶領研究團隊開展行業重點科技攻關,貢獻突出,在行業得到廣泛認同;5、被推薦人所在單位為中國酒業協會會員單位。
(二)科研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中至少3項: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行業重大科研或工程項目2項以上并在科學技術方面發揮主導作用;2、獲得過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完成人排名前3);或國家級科技獎(一等獎完成人排名前5、二等獎完成人排名前3),或省部級科技一等獎(完成人排名前3);3、作為技術負責人取得經省部級鑒定的科研成果3項以上,且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對提升行業科技創新能力、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顯著作用;4、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發行科技類期刊發表過專業論文3篇及以上,或者正式出版專著一部及以上;5、以第一或第二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授權5項以上并實施轉化,且專利實施后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6、以第一或第二起草人參與制訂具有重要引領和示范效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3項以上;7、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行業重點骨干品牌產品開發工作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8、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行業重大技術集成推廣與示范項目(工作)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9、被推薦人擔任中國酒業協會分支機構技術委員會委員。
三、申報主體及申報程序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采用單位推薦的辦法產生候選人。具備推薦資格的范圍包括:(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釀酒工業(酒業)協會;(二)中國酒業協會副理事長單位;(三)相關科研機構及院校。申報程序: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發出通知,各推薦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薦候選人,被推薦人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關材料準備,經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審核、推薦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向獎勵工作辦公室寄送申報材料。
四、申報材料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申報書以及《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2014版)》請登陸中國酒業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cada.cc)“科技進步”或“資料下載”欄目下載,也可發送電子郵件至設獎郵箱(award@cada.cc)索取。報送材料包括:1、書面申報書:2套(含原件1套、復印件1套),申報書及附件等申報材料要求裝訂成冊,不另加封皮,A4紙,左側裝訂,膠裝;2、申報材料電子版:包括申報書電子版和相關附件電子版(刻錄成1張光盤),根據申報書填寫說明的要求按順序排列,且與書面版本一致。
五、有關說明1、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不超過15名,獲獎者不重復授獎;2、中國酒業科技領軍人才原則上不接受企業中的黨政領導干部作為被推薦人推薦;3、對經評審獲獎人員將按照《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頒發中國酒業協會獎勵證書;對于無效申請和經評審未獲獎人員不再另行通知,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截止時間請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報送至中國酒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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