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文規范銀證合作


    作者:張宇哲    時間:2014-02-13





    2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下稱《通知》),規范銀證合作,這是春節后監管部門發布的第一個規范“影子銀行”的新規。

      此前,國務院下發規范“影子銀行”的107號文,要求各監管部門相繼推出約束影子銀行的政策。

      業內人士評價,《通知》的細則延續了去年7月中國證券業協會推出的規范銀證合作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思路,規范的措施并不激烈,雖然對市場實質性影響不大,但顯示了監管部門收緊的姿態,由于今年地方需求明顯下降,預計今年銀證合作的通道業務會大幅萎縮。

      《通知》首次明確證券公司不得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通道業務;還將銀證合作中合作銀行的遴選標準從此前的資產規模標準不低于300億元調高到500億元。這一標準將小的農信社和城商行排除在外。

      一位券商資深人士分析稱:“以前通過集合資管計劃開展通道業務的并不多,即便是小的券商也更愿意和中等規模以上的銀行合作,因此影響不大;實際操作起來也并不是不能變通,比如定向委托人可以先找一家500億資產以上的銀行,再從這家銀行過橋。”

      《通知》還明確了分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產品設計中的杠桿比例。“權益類產品初始杠桿倍數應不超過5倍;其他產品初始杠桿倍數應不超過10倍”。

      業內人士指出,在實際操作中,杠桿倍數一般都在前述要求之內,“比這個杠桿倍數再高的也很少見”。比如,債券產品的杠桿倍數最高就是1:9。

      《通知》還要求“劣后級份額由本公司員工或關聯方認購的,應在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合同中充分披露”,并再次強調證券公司“應當完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通知》更多是對此前業內操作方式加以明確,實質影響比較溫和。(記者 張宇哲)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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