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昨天發布《食品安全責任溯源制度研究報告》,建議從銷售終端到生產源頭建立食品安全倒逼追責機制。
報告指出,《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針對各自的管理對象,都有明確的責任規定,但是又都存在責任與罰則不對應的問題,尤其兩法的罰則中均未規定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責任溯源調查。例如現實中,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實行分段式管理,依法只能對本環節做處罰,沒有將食品安全事件移交上游監管部門,追究和處罰真正責任人,往往造成真正違法者在另一個環節逍遙法外。
報告提出,建立有效的“盡職免責”責任追溯管理機制顯得尤為重要。“盡職免責”是建立在“依法履職”的前提下,依法履職就是要食品安全各個環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監管職責,在這個前提下,依法免予追究法律責任。這不僅可以更好地保護生產、經營者、執法者的積極性,還可以避免被動擔責、以罰代管的現象發生。
據了解,該報告將送交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作為響應《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征詢意見的行業報告。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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