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服務創新,加強貸款風險管理。
一是加強貸款管理。對于貧困戶參與的扶貧產業項目,要做到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產業項目雙調查。定期對借款人生活和產業經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資金監管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對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二是穩妥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對于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三是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幫助貧困戶協調辦理貸款展期。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應予追加貸款扶持,避免因債返貧。貸款追加后,單戶扶貧小額信貸不能超過5萬元。對確已發生的貸款損失,要按規定及時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四是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五是加快完善盡職免責制度。明確扶貧小額信貸發放過程中的盡職要求,強化正面導向,積極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扶貧小額信貸的積極性,同時要加強對不盡責、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通知》明確,各地財政和扶貧部門要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風險補償金要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放大貸款倍數,明確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分擔比例,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鼓勵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等銀保合作模式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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