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貿區51 項法規調整 外資管理與國際接軌


    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伊洛    時間:2016-07-27





      為了吸引更多外資進入,四大自貿區再次迎來文件和政策法規調整。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對自貿區有關的51項規定做出了調整。決定提出,在自貿區內,允許外商獨資鋼鐵生產企業、設立經營娛樂場所、從事鹽的批發業務等。未來,天津、上海、福建和廣東四個自貿區還會根據具體情況,將規定進一步細化。


      據了解,此次調整事項中,對于負面清單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多項事項,包括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外資企業資本重大變更、外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外資出資方式審批,以及外資企業經營期限審批、外資企業終止核準等事項,均由此前的審批改為備案制。而在此次調整之前,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在上海自貿區研究協調中心秘書長徐明棋看來,針對自貿區,國務院層面還有很多對投資的各種各樣的管理,各部委也有對外資投資領域的審批、審核。“現在如果按照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來管理,那么所涉及到的行政法規和條例在自貿區內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這也是進一步推動自貿區投資管理改革的具體措施的落實。”徐明棋表示。


      在分析人士看來,此次可以重點關注允許設立外資獨資鋼鐵企業和暫時停止實施對外商從事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的限制兩條。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研究院秘書長陳波認為,允許外資獨資鋼鐵企業的設立與目前產能過剩的形勢有關,引進外資能夠起到提升鋼鐵質量的作用,也是希望外資能夠更深層次地參與到國內的轉型升級。糧食收購的開放,則體現了農業市場化改革的需求,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為對外高水平的投資協定談判中,農業領域的談判做準備。


      目前,我國在吸引外資上進展良好。根據商務部7月19日公布的數據顯示,1-6月,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3402家,比去年同期增長12.5%;實際使用外資金額4417.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1%。


      對此,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表示,自貿區更多的意義不在于它的“轟轟烈烈”,而在于它的可復制性,自貿區目前仍在磨合期,許多企業還需要一定的適應時間。白明建議,自貿區可以將部分手續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監管,由此為企業節約成本和精力。此外,自貿區還可以“放開一線,管住二線”:放開國境線,境外貨物可以自由出入境,管住自貿區和內地的中間線,貨物從自貿區出入非自貿區要征稅,由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伊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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