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入“全民閱讀立法”,搜索結果達9萬余條,而這僅是新浪微博一家的搜索結果。近日,全民閱讀立法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消息一出,立刻成為社會熱點,贊成者認為此舉為全國持續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國民閱讀率,但也有不同的聲音出現,有人說閱讀是私人化的事情,不需要立法。也有人說涉及公民精神建設的問題,如果把握不好,立法可能流于形式。對此,《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了三位業內人士,聽聽他們的看法。
提高國民閱讀率緊迫性有目共睹
“早在2009年,我們就曾想推出深圳地方性的全民閱讀法規。”尹昌龍,深圳出版發行集團總經理兼任海天出版社社長,同時也是深圳讀書月組委會辦公室主任。一直從事著全民閱讀推動工作的尹昌龍十分支持全民閱讀立法。
“現在由于娛樂休閑活動的豐富,國民在休閑時間里可選擇方式很多,因而,閱讀時間和閱讀質量不能保證,淺閱讀增加,深閱讀減少,這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與重視,需要社會對其進行激勵,而立法就可以起到這種作用。”在他看來,如果說立法前,推動全民閱讀只是一種“做不做兩可”的公共義務、社會責任的話,那么有了法律法規,相關公共組織、單位就必須按照要求推動全民閱讀。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院長郝振省對此深表贊同。“在建設文化強國的當下,提高國民閱讀率的緊迫性有目共睹。閱讀立法可以明確國民和社會組織在促進閱讀方面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郝振省認為,“閱讀既是私人的事情也是公眾的事情,這需要從兩方面看。一方面,夜深人靜燈下讀書確實是很私人的事情;另一方面,組織讀書小組,成員各抒己見,這就變成公眾的事情。而如果涉及建設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設施,則更是保護國民文化權益的事了”。
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社長李學謙也很堅定地認為閱讀是需要國家來推動的事情。“通過立法,可以保障所有人的閱讀權利公平地得到實現。”他以青少年閱讀為例說,“有很多農村地區的孩子渴望閱讀,但可能因為無力購買或渠道不暢等原因不能實現,而如果全民閱讀立法了,則可以從法律的角度保障他們的權利。另外,圖書館、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也需要通過立法使其納入社會發展規劃”。
立法要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
對于“如果把握不好,立法可能流于形式”的質疑,三位業內人士也給出了他們的看法。
“立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郝振省認為法律法規的制定都是有指向性的,但不代表一部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領域內所有問題。尹昌龍也認為,“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法律保障這個過程的持續”。
“立法與否的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起碼在意識上是完全不一樣的。”尹昌龍進一步解釋道,“全民閱讀立法有利于培養公民自覺閱讀、有利于推動全社會營造維護全民閱讀的意識”。
李學謙持同樣觀點,“雖然現在已經有很多民間組織在積極推動全民閱讀,但是‘單打獨斗’的效果顯然不如‘聯合作戰’。”他認為,“只有政府的介入引導,才能實現效果的最大化。”
那么在立法的過程中,又該注意什么?“量化”——這是三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約而同提到的一個關鍵詞。
“泛泛而談確實起不到約束作用。”尹昌龍認為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指標,使得各部門、各單位在具體工作中可以做到有理可依、有據可循。除此之外,郝振省認為,在財政資金投入上也要有所體現,“全民閱讀也需要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保證”。李學謙則建議,將設立基礎閱讀書目考量在內,從小培養孩子的閱讀意識,使閱讀與語文教學改革結合起來。“還可以借鑒國外已有的法律條規,如美國的《卓越閱讀法》、日本的《少年兒童讀書活動推進法》、韓國的《閱讀文化振興法》等。”李學謙最后補充道。 (作者:鄭偉麗)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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