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方案明確,將取消職責20項,涉及出版領域13項、廣電領域7項,削減數量為本輪改革6部門之最。其中,僅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就達14項,另有6項下放給社會組織。另外還有7項涉及廣電領域的職責縱向下放給地方行政主管部門。
取消的職責(部分)
取消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取消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
取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批。
取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審批。
取消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批。
取消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
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
取消出版物發行員職業技能鑒定職責,工作由相關協會、學會承擔。
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職責,工作由中國出版協會承擔。
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工作分別由中國報業協會和中國期刊協會承擔。
取消涉外著作權登記服務職責,工作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承擔。
取消調控書號總量的職責。創新書號管理方式,規范書號使用,遏制違規行為。
下放的職責(部分)
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兼并、合并、分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國外人員參與制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只讀類光盤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解讀
重塑市場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意識
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原總裁聶震寧認為,此次“三定”方案中多項職能取消的特點在于,政府“可管可不管的就不管”,讓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自主進行根據發展需要開展的業務活動,讓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有自主權。
聶震寧說,政府在市場經濟起步初期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當前職能轉變過程中,有些制度如不改,會影響市場自身的協調能力,使市場主體的自律能力缺失,此次改革的一些“放權”措施有利于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權利意識,使其發展需求和愿望得到自主表達。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出版研究所所長徐升國認為,總局成立后將下放和壓縮行政審批項目,體現減少、弱化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強化市場配置作用的改革方向,由企業根據市場需要配置能更好地發揮企業的自主性,減少對政府審批手續的依賴,提高效率和市場適應能力。
此外,聶震寧指出,一些行政審批取消后,相關工作由誰管,有沒有新辦法,還需進一步細化,使行業規范有序。
行業組織和協會需轉變性質
根據方案,今后出版物發行員職業技能鑒定由相關協會、學會承擔,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由中國出版協會承擔,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分別由中國報業協會和中國期刊協會承擔,涉外著作權登記服務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承擔。
聶震寧認為,行業協會是政府和企業聯系的紐帶,今后要真正成為行業的代表,自我管理和建設面臨新挑戰,行業協會本身需轉變性質。這些職能下放行業協會是合理的,在行業內部達到一個什么樣的水準,由行業專家、行業組織按照行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政府管理部門和行業要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形成統一的意見,才能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
北京大學現代出版研究所所長肖東發認為,審批過多不利于中國出版繁榮,也限制了民營出版業的發展,行政部門在簡政放權,為市場注入活力的同時,其自身當重點推進新聞法、出版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推動全民閱讀的實施。
徐升國指出,當前社會經濟中,行業組織和行業協會的作用被低估和弱化,往往行政性比較強,今后需實現自律,發揮行業內部和社會的監督,逐步規范、有序。
有效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能讓政府有更多精力履行應盡職責,包括法規制定、市場管理、行政執法等。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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