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關于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銀證合作業務的禁止性要求、合作銀行遴選標準、定向合同規范性要求、內部管理機制、備案管理、執業檢查等相關規定。
中證協表示,目前證券公司銀證合作定向業務風險基本可控,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和潛在風險,需要加以規范。《通知》首先明確了銀證合作業務的禁止性要求,包括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獨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分公司除外;證券公司不允許開展資金池業務、將委托資金投資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或進行利益輸送。
《通知》還明確了合作銀行遴選標準,要求證券公司審慎選擇合作銀行。合作銀行的基本條件包括:最近一年年末資產規模不低于30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最近一年未因經營管理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最近一年財務狀況未出現顯著惡化、喪失清償能力等。
為加強定向合同規范性要求,《通知》還規定,證券公司應在銀證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確委托資產的來源和用途、約定投資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確以委托資產現狀方式向委托人返還、不得變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簽訂補充協議和充分揭示特定風險等要求。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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