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聞芝 6月25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在京發布了石化行業首個自律公約——《石油和化學工業綠色發展自律公約》,倡導全行業加強自律管理,健全自律機制,強化自我約束,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行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中國石化聯合會常務副會長李壽生對《自律公約》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他指出,在當前錯綜復雜的經濟環境中以及環境、資源約束力日益加大的形勢下,特別是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石化產業發展與城市建設間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突出,“談化色變”在民眾心理上造成了不良影響,與石化項目相關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行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李壽生表示,石油和化學工業不僅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同時也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支撐力量,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是石油和化學工業的根本宗旨。石油和化學工業不僅有能力,而且有責任為中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更主動、更積極、更出色的貢獻。要實現這樣的目標,石化行業首先要做到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為自身發展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發展環境。因此,在石化行業推廣綠色發展自律公約十分必要和及時。
《自律公約》有針對性地規定了9項自律行為準則:遵章守法行為、誠實守信行為、責任關懷行動、安全環保責任制行動、清潔生產行為、產品質量責任行動、知識產權保護行為、應急處理行動和公益行動。《自律公約》特別強調了實施責任關懷、安全環保責任制、產品質量責任、知識產權保護、提倡清潔生產的重要性,倡導企業制定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程序,將事故對人身、財產和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據介紹,《自律公約》是石化聯合會參考國外相關化工行業組織成熟的做法,借鑒國內其他行業協會的經驗,結合行業自身實際并在廣泛征求會員特別是理事、常務理事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基礎上起草的。《自律公約》已經石化聯合會三屆四次理事會審議通過,適用于石化聯合會會員單位,其執行機構為石化聯合會秘書處。《自律公約》生效后,主要靠會員單位自覺履行,但同時也規定了獎懲措施,公約執行機構將對遵守公約的模范會員給予獎勵,同時對違反公約的行為及影響行業發展和聲譽的單位進行必要的懲戒,懲戒措施包括訓誡談話、行業內通報、公開通報、取消會員資格、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或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等。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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