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業協會發文支持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股網下詢價


    作者:錢曉涵    時間:2012-07-17





    管理層叫停一級債基與集合信托計劃成為新股網下配售對象之后,有關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股網下詢價的工作開始擺上議事日程。

      據悉,各大證券公司目前正加快制定推薦個人投資者的專項合規制度,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新股詢價的細則有望于近期出臺,一切順利的話,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打新最快月內即可成行。

      上周末,中國證券業協會向會員單位發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宣布,從即日起停止受理一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集合信托計劃成為新股配售對象的備案申請;停止已完成備案的一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集合信托計劃的新股配售對象資格。

      除此之外,《通知》同時還明確了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的程序。根據現有規定,新股網下詢價對象分為“常規”與“推薦”兩大類別,前者包括基金、券商、信托、財務公司、保險、QFII等機構;后者則由主承銷商自行推薦,分為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兩種類型。

      “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現在已經沒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礙。”西部某上市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從理論上說,個人投資者只要向所在券商提出參與網下新股申購的要求,就有可能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

      證券業協會最新下發的文件顯示,主承銷商可推薦不多于10名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主承銷商篩選個人投資者的條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資金規模、專業技能、投資經驗、信用記錄、投資偏好、抗風險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應當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無違法違規記錄,其用于投資的資金應確系自有資金,主承銷商應對其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券商具有長期合作關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

      證券業協會要求,主承銷商必須向協會報備推薦類詢價對象名單,在首次申報時,還應同時申報內部推薦規則。

      “個人參與新股網下詢價的資金門檻,極有可能成為券商現有各項業務中最高的。” 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負責人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加緊制定內部推薦規則,其中,資金門檻將成為最重要的指標。

      根據現有規定,新股詢價對象嚴禁“只報不買”,而網下新股繳款動輒需兩三千萬元,若個人投資者賬戶余額不足,極易發生違約。“只有設立足夠高的資金門檻,才能減少違約情況發生的概率。”上述負責人表示,各家券商推薦個人投資者的專項合規制度設計不一,進度也有所不同。“有已經過會IPO項目在手的券商進展相對快一些,畢竟有意參與新股網下申購的個人投資者不在少數,專項合規制度早一天設計完成,個人投資者就能早一天參與進來。”(作者:錢曉涵)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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