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中獲悉,到2020年我國將建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通過在氣候變化監測體系建設、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災害治理等領域的探索,使城市應對內澇、干旱缺水、高溫熱浪、強風、冰凍災害等問題的能力明顯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全面提升。
該方案提出,在加強城市對氣候變化的適應中,應將適應氣候變化納入城市群、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規劃,并按照氣候風險管理要求,充分考慮氣候承載力。同時,考慮打通城市通風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氣流動性,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和霧-霾等由氣候和環境引起的城市病。
今后,我國還將繼續提高城市基礎設施設計和建設標準,如根據氣溫、風力與冰雪災害的變化調整輸電線路、設施建造標準與電桿間距;提高沿海、沿江、高寒等臺風、洪澇、地質和生態災害高發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設計標準;根據氣候變化對城市降水強度的影響,修訂道路設計中的排水設計標準要求;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監測預警納入到城市交通設施規劃與建設中。此外,我國還將建立并完善城市災害風險綜合管理系統,提升城市應急保障服務能力。如制定并發布強降水、臺風、雷電、冰凍、高溫熱浪、霧-霾等災害應急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城市多部門聯防聯動的常態化管理體系,完善應急救災響應機制;加強城市公眾預警防護系統建設,建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信息管理系統和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完善氣候變化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監測預警系統,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健康預警及流行性疾病預警等。
據了解,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將成為落實該方案的重要抓手。這些根據不同城市氣候風險、城市規模、城市功能選取的試點城市,將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管理、地下工程、綠化防沙、公眾健康、災害治理模式、體制機制、投融資模式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發改、住建部門會同財政、規劃、交通、能源、園林、水利(水務)、經信(工信)、氣象等相關部門參與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在保障措施中,方案特別強調,城市多部門將繼續推進數據共享,逐步實現天氣氣候狀況實時監測、氣候變化敏感性和脆弱性動態評估、氣候風險預測預警、災害應急管理部門聯動等功能,有效支撐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的精細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治理能力;探索建立城市氣候服務框架,將氣候變化監測、檢測、預估、影響等內容融合形成一體化的氣候服務體系。(記者孫楠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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