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專項資金在全國范圍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和規定的征收標準計征。
《通知》規定,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負責征收。具體征收方式如下:首先,對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電網企業征收。其次,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并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并向專員辦申報繳納。最后,對與電網企業不并網或不存在電費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征收。(記者郭騰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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