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媒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出臺


    時間:2012-04-20





    由國家工商總局12部門制定的《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已出臺。


    規定明確,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對廣告審查員審查通過的廣告進行復查、審核。經復查、審核,符合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方可發布。


    規定要求,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配備廣告審查員。廣告審查員應履行四項職責:


    (一)審查本單位發布的廣告,提出書面意見;


    (二)管理本單位廣告審查檔案;


    (三)提出改進本單位廣告審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協助處理本單位廣告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蔣建國提出,各報刊社要嚴格執行《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切實抓好廣告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強事中監管;將廣告內容作為報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完善舉報工作機制,廣泛發動群眾進行舉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