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工商聯兩會提案:盡快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


    時間:2012-03-05





    3月2日消息 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協會商會法》。

    以下是提案全文:

    關于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協會商會法》的建議

    建議承辦單位:全國人大法工委

    黨中央非常重視社會管理工作,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法制化水平。實踐證明,近年來,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發展迅速,已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民政部《2010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 44.6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4.5萬個,與2002年的 13.3萬相比,增長了54%。在行業協會商會方面,2000年前只有2萬多家,2007年己達 6萬多家。據統計,截止 2010年底,全國工商聯系統的經濟類商會己超過 10700家。

    我國現行對于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和規范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1998年經修訂的行政法規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實施初期,由于加強了對行業組織的規管,使獲得重新登記的行業組織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行業協會商會得到飛速發展,該條例在制定與修改時的時代局限性也導致一些行業協會為社會進步服務、為行業發展的協調能力的退化,產生了對行政部門的過度依賴,減弱甚至失去了發揮其職能的活力。為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形態的多元變化給社會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使行業協會商會更好地在中央決策和法律框架下健康有序發展,加快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和發展,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和行為,維護行業協會、商會的權益,確定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發揮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我們認為,以立法形式替代現有行政法規,能有效促進行業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提升社會管理活力。為此,建議:

    1.盡快起草、論證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協會商會法》。通過建立更具法治精神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界定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基本關系;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與業務指導單位的相互關系;按照建設中國特色商會組織的方向,在堅持“三性”有機統一和促進“兩個健康”基礎上,回歸民間組織在法律體系下的民主、自治性和自律性,為行業協會與商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奠定法制基礎。

    2.通過立法,明確政府、行業組織在社會管理與服務中的職能,真正實現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提出的政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行業組織“履協調與自律自治之本”。讓民間組織管好、做好它最熟悉、最關切的事,真實發揮其政府與企業、政府與民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特別是在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的條件下,通過立法將行業協會與商會的能量與活力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地調動與發揮出來,將會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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