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后7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


    時間:2012-02-0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聯合下發《關于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后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中央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后,從2012年7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明確,中央各部門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后,按照《關于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后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的原則執行,從2012年7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職職工2012年7月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年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通知》,轉制前已經離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待遇標準不變,并根據北京市現行規定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和調整辦法。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5年過渡期從2012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執行企業企業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再加發差額補貼。對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在按原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計算退休費時,計算基數封定在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轉制前已經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中央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繼續按原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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