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春節法定假日期間的快遞服務工作,滿足用戶的服務需求,現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出如下指導規范:
一、 本規范適用于指導國家春節法定假日(除夕至初六)期間的快遞服務。
二、 各企業應在每個開辦業務的城市提供營業網點收件和指定區域派送服務。
三、 營業網點收件和派送服務時間可縮短為每天10:00―16:00之間,總體應不低于6個小時。
四、 根據業務量情況,企業合理安排值班人員,提供快件跟蹤查詢服務,暢通投訴受理渠道。
五、 已收寄快件要及時妥善處理,不得造成在收派網點、分撥中心的滾存和積壓。
六、春節法定假日期間,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根據業務量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滿足用戶的服務需求。
七、各企業應通過其網站和營業場所向社會公布春節期間快遞服務安排,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范圍、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時限、服務價格等。
八、各企業在春節法定假日期間服務安排有變動時,應通過其網站和營業場所向社會公布,并做好說明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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