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享受中央政策保障


    時間:2011-09-19





    近日,針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要求,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前由財政部門安排的正常事業經費,轉制后在一定期限內繼續撥付。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通過安排文化產業專項基金,宣傳文化發展專項基金等渠道,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企業重點產業發展項目予以支持。非時政類報刊出版企業原以各種形式上繳主管主辦單位的稅后利潤不再上繳。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時,原報刊名稱可繼續登記使用。


    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中,有關資產核資、財務審記、資產評估、產權登記、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可按照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辦理。轉制后,各非時政類報刊出版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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