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3月23日發布《證券公司壓力測試指引》。《指引》規定,證券公司綜合壓力測試應當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年度綜合壓力測試應當以上年度經營情況為基礎,結合本年度預算和經營計劃,在一季度完成。
《指引》主要涵蓋了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壓力測試的基本概念,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壓力測試機制,提出了證券公司開展壓力測試的基本原則。二是規定了開展壓力測試的基本保障。三是規定了證券公司開展壓力測試的實施流程、方法、對象、頻率、觸發機制等,為證券公司開展壓力測試提供基本參照依據。四是對壓力測試的報告及應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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