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研究[2010]154號
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換屆選舉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委管協會:
為規范委管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加強協會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促進協會規范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民政部有關規定,特制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換屆選舉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業協會換屆選舉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負責聯系的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換屆選舉工作,加強協會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促進協會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民政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資委直接聯系的協會簡稱直管協會和國資委委托直管協會代為聯系的協會簡稱代管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和負責人的換屆選舉。
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是指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三條 協會換屆選舉應當遵循“公開、民主、規范”的工作原則,并按照規定或批準的期限進行。
第四條 依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國資委負責直管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審查、指導和監督,直管協會負責代管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審查、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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