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京報社以非法轉載7706篇文章為由,將浙江在線告上法庭。2010年,杭州中院要求新京報社按照文章篇幅或作者分案起訴,新京報社拒絕后,杭州中院駁回起訴。新京報社不服,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新京報社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得當,應予維持。新京報社在敗訴第二天,發表社論《我們為什么堅持要打這場官司?》表示將繼續維權。而7月1日,浙江在線一紙訴狀又將新京報社告上法庭,狀告新京報社利用自身媒體詆毀浙江在線形象、損害浙江在線的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一元人民幣。杭州市下城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至此,歷時近3年的新京報社訴浙江在線侵權案糾紛,一直爭執不下。(摘自中國新聞出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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