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試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現金要約收購業務的通知》,試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現金要約收購業務,提升銀行間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據悉,現金要約收購是國際通行的發行人主動債務管理方式之一。通知明確,此次試行的現金要約收購是指發行人向特定債務融資工具的全體持有人發出要約,以現金方式收購全部或部分流通中標的債券并注銷的行為。
通知明確了業務定義、業務主要流程、參與機構職責、禁止性事項等,尤其注重防范道德風險、保護投資人權益。
一是明確發行人在現金要約收購過程中不得通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證券欺詐等影響市場價格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二是明確發行人不得利用挑揀履行債務等方式,損害其他存續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的正當權益。
三是針對發行文件中未明確約定現金要約收購安排,或收購價格低于標的債券面值剩余本金的,強化投資人保護,為持有人提供實現集體行動安排的合理途徑。
交易商協會表示,現金要約收購可滿足企業管理負債、降低融資成本、提振市場信心等需求,同時可作為處于經營困境的企業債務重組的工具,助力其克服短期流動性困難。(常佩琦)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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