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正視平臺壟斷正反面,數字經濟應重視“競爭倡導”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2-10





      數字經濟時代,企業并購、數據封鎖等問題開始凸顯。當前,中國的反壟斷從包容寬松走向包容審慎,如何兼顧企業的競爭創新和平臺開放成為焦點。


      12月9日,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 “關于數字經濟時代的反壟斷問題”的研討會上,天津財經大學原副校長于立表示,從理論層面,數字領域的反壟斷和數字經濟的發展具有一致性;但在實踐中,國內數字經濟領域仍存在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的脫節問題,以及行政執法迅速而法院執法滯后的現象。今后,國家應更重視“競爭倡導”。


      所謂“競爭倡導”,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看來,就是不以懲罰企業為目的,而是以確保頭部企業不濫用其市場地位和規模優勢為導向。引導、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防范于未然。


      李三希還認為,從國家層面來看,嚴苛的反壟斷政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利益得以保護;另一方面,作為國家未來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數字經濟的創新活力和規模優勢或會受到阻礙。


      以歐盟為例,歐盟通過出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法規,強化了對違法競爭的界定。2019年,歐盟先后對蘋果、亞馬遜等公司展開了反壟斷調查。當下,歐盟的數字企業占全球總市值不足4%,并缺乏本土超大型數字企業。


      中國社科院數字經濟研究室主任蔡躍洲表示,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提升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實力顯得至關重要。維護本土化平臺企業的規模實力或將給國家數據安全帶來更多保障。


      目前,中國的數字經濟正在加速發展。


      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數據顯示,在2014年至2019年間,數字經濟對中國的GDP增長的貢獻率始終保持在50%以上。


      與此同時,平臺經濟的市場價值總額也不斷攀升。根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截至2019年,中國價值10億美元以上的平臺達193家,價值總額共計2.35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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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專家在上述研討會上一致認為,企業并購和規模化效應的形成,是數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規律。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毛振華稱,當下,中國應防范市場無序、自主競爭所引發的“資本對于創業的掠奪”問題。例如,規模企業為了減少潛在的競爭對手,對中小企業進行并購,使得該企業的技術研發夭折。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1月印發《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詳細列舉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再次重申要杜絕因濫用行政權力而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對于該征求意見稿,李三希認為仍有三點值得商榷。一是,用市場份額的持續時間來幫助判斷動態競爭是否存在的可靠性;二是,以“交易相對人明確表示或者實際不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平臺規則”為正當理由拒絕交易的合理性;三是,將差別待遇籠統地一概而論的爭議性。


      毛振華進一步指出,反壟斷法不應該局限于規模問題,而應關注對數據本身的監管問題,后者的核心在于對數據進行分類和確權,使得企業的規模和業務范圍有所限制。“平臺不能完全以輸出數據成為獲利方,平臺開放是關鍵。”(吳斯旻)


      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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