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年,亨利八世頒布了《破產條例》,此為英國歷史上第一部破產法。之后,相繼于1571年、1861年、1869年和1883年,英國陸續頒布了《破產法》。眾所周知,英國社會對信譽極為重視,破產法認為不能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沒有信譽,因而必須對其實施扣押財產甚至人身等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1705年之后,法律懲罰措施的嚴厲性逐漸減輕,甚至規定可豁免破產債務人(在1861年前主要是商人)無法償還的債務。由此可見,破產法后面的價值理念,與“信譽”和“尊嚴”密切相關。英國的破產法歷史告訴我們,破產法的“靈”是商人的“信譽”,“魂”是個人的“尊嚴”。
破產法的“靈”與“魂”
《破產法信札》陳夏紅許勝鋒主編法律出版社
中國破產法的故事也很曲折有趣,1986年制定第一部國有企業破產法,2006年制定第一部市場經濟企業破產法,似乎動力機制都來源于國有企業的“信譽”與“尊嚴”。
198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試行)》被稱為最有爭議的破產法。這不僅表現在“破產”一詞在當時有強烈的資本主義色彩,也表現在當時公眾對國有企業破產的恐懼上,更表現在當時中國改革開放剛起步時人們對中國經濟體制未來走向的不同判斷。
1986年,中國社會經濟、法律等諸多方面百廢待興。為什么在計劃經濟體制向計劃與商品雙軌制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要出臺一部破產法?實際情形是,當時國有企業面臨不得不改革的壓力。
推動1986年《企業破產法(試行)》出臺的主要部門是國務院。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的張彥寧在起草說明中稱,為什么一些企業多年虧損還不能退出市場呢?主要由于企業在事實上只負盈不負虧,所以感受不到因經營管理不善和產品質量低劣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因此,對不具備法定整頓條件或整頓無效的企業,采取宣告破產、清理資產、抵償債務,將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素質”。這份起草說明中用的“素質”一詞,我理解為企業“信譽”與“尊嚴”的中國解讀。
200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是在中國推進市場經濟最好的輿論環境下出臺的一部全新的破產法。這部企業破產法,不僅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為接近市場經濟與商業交易原理的破產法,而且是一部在破產實體與程序邏輯上較為嚴密的法律。在許多條文方面,也類似于英美法系特別是美國的破產法。但它的立法歷程,卻頗為艱辛曲折。
1994年4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建新破產法起草組。為起草這部新法,5月底,我作為新破產法起草組成員,隨起草組負責人、時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張彥寧等人一起去遼寧沈陽、撫順、大連等地,對執行《企業破產法(試行)》情況進行第一次調研。張彥寧副主任當時對我說,有些國有企業長年經營虧損,靠行政擔保過日子,不對它們采取斷然措施,對不起那些資信好的國有企業。
我們起草組對遼寧的調研,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在調研報告中寫道:多年來,由于我國企業缺少淘汰機制,只生不死,一些長期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不能及時淘汰,積累下的明虧、潛虧、工藝落后、設備老化、產品滯銷等難題使企業完全喪失了生存條件。面對近50%虧損面的國有企業,政府絞盡腦汁,大力推進股份制改造,進行嫁接兼并,實行企業重組,或者拍賣、租賃,或者強行“輸血”以扭虧增盈。然而,似乎效果都不佳。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的調研報告提出:貸款的擔保怎么算好?從遼寧的情況看,破產企業債權人的債權擔保大體有三種情況:第一,行政擔保,即政府主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的擔保,多屬信用擔保,其中相當一部分擔保合同不完備。第二,行政主管部門為了使企業能得到銀行貸款,指定資信好的企業為資信差又急需貸款的企業擔保,這可能造成企業破產時導致被強行指定為其擔保的企業承擔責任,如數額過大,可能引起連帶破產。第三,企業間的自愿擔保,而這類情況比較少。因此,解決路徑是行政擔保應一律無效。
2003年3月,起草新破產法被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年8月21日,成立了新的《企業破產法》起草組。2004年6月21日,第一次審議《企業破產法》。時任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的賈志杰在作立法說明時說:這部法律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統一適用于各類企業組織;立法要對無挽救希望的企業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從立法說明的字里行間,可以讀到這部法律背后隱藏的“靈”與“魂”。
2006年通過的《企業破產法》與1986年出臺的《企業破產法(試行)》有完全不同的實施背景。至2007年6月1日該法實施時,政府與社會已接受了“市場經濟”這一概念,《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涉市場商業信用和信譽的重要法律,已有效實施多年,這些法律所營造的社會商業環境,為破產法最重視的基本價值理念——“信譽”與“尊嚴”,提供了較好的成長和保護土壤。
與有400多年發展史的英國破產法相比,短短30年的新中國破產法略顯年輕。但是,這絲毫也不影響破產機制應“在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這一共識。如前所述,破產法重“信譽”與“尊嚴”的內在靈魂不會變,變不了,也是永恒的。(李曙光,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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