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要求,并要求“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歷史建筑在保護和利用中重煥生機與魅力,一些歷史建筑卻伴隨“拆真”和“復建”的熱潮漸漸消失,被一批批沒有歷史信息的“假古董”所取代。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歷史建筑的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強調“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對于承載中華民族歷史和文化記憶的歷史建筑,究竟應怎樣認識?保護歷史建筑面臨哪些挑戰?如何放大歷史建筑的當代價值?
歷史建筑保護面臨諸多挑戰
提到歷史建筑,我們會想起江南古鎮、北京四合院、嶺南騎樓、上海石庫門老洋房……“每一座歷史建筑都是一幅滄桑畫卷、一幕歷史往事、一段動人傳說。”長期從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原副總規劃師趙中樞介紹,我國歷史建筑點多面廣,是歷史城鎮和村莊中最基礎的部分之一,“這些歷史建筑的內涵和價值十分豐富,是一個時代的象征”。
盡管許多歷史建筑具有極其重要的文化和歷史價值,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并未得到充分重視和很好保護,“隨著時代的變遷,其中一些建筑成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得以保留,更多的則是被拆除,非常可惜。”趙中樞說。
“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對真正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遺存不上心,疏于保護甚至隨意拆除,為建設讓路,但與此同時又不惜籌措巨資打造‘古鎮’‘古城’。這看似矛盾的行為背后,凸顯出在城鎮化進程中,不少地方政府逐利化運作、超負荷利用,只重眼前利益、不看長遠發展的傾向嚴重。打著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的幌子造‘假古董’,其實是自欺欺人,是對歷史文化遺產極大的不尊重。”清華大學教授張杰表示。
“一個城市經過了戰爭、建設和破壞,你可以適當去修復、恢復一些地方的原貌,但是整個城市的保護,應先要考慮現在、過去以及將來。從這個角度來講,我非常不贊成‘拆真建假’的做法。”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學術委員會委員、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張松告訴記者,“許多地方的歷史建筑再造,很多都是‘建設性的破壞’。對于古跡和遺存,要盡量留住它,而不是將其打造一新,變成一個所謂完美的樣子。”
歷史建筑是城市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
為什么要保護歷史建筑?究竟要保護什么?這是在探索怎么保護之前必須回答的問題。
“歷史建筑具有普遍性的特點和地域性的特點,是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的建筑。”在趙中樞看來,歷史建筑并非城市發展的障礙。歷史建筑遺存不僅僅是城市的物質資源,更是文化資源,是“一個城市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在一座城市中,可以有不同時代的建筑和平互處,互相依存,共同形成城市發展變遷的脈絡,體現城市的價值特色。
目前,歷史建筑保護的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認識不到普普通通建筑的價值,也不愿意將有一定價值的建筑列入歷史建筑。“有的名城自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公布之后,至今沒有進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有的城市更愿意將其列入棚戶區改造的對象,認為其沒有價值。”趙中樞說。
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做好歷史建筑的確定、掛牌和建檔。要加快推進歷史建筑的普查確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歷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現代建筑遺產的保護,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歷史建筑保護清單和歷史建筑檔案,對歷史建筑予以掛牌保護。
“確定將歷史建筑納入國家保護范圍,這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有了被保護的身份,一方面擴大了歷史建筑保護的實質載體,另一方面也擴大了時空內涵,這對于我們國家文化的傳承和遺產的整體保護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補充。”張杰指出。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各地應加強對歷史建筑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
“尊重歷史絕對不是重建歷史。”趙中樞說,“以河北正定的大成殿為例,古建筑專家梁思成考察過,數學家華羅庚也考察過,我們不了解的信息,我們的后代也可以繼續考察。但如果建筑這個載體沒有了,歷史的信息就終結了,以后的人就無法得到這些信息,這會是一個不可挽回的損失。首先時間不可逆轉;其次,歷史的信息和內涵無法回到當代的建筑上,新建的建筑只有當代的信息。掛上‘唐’或者‘漢’的定語,只能是以假亂真,混淆視聽。”
“可以說,不拆真遺存和不建假古董,其實一脈相承。也只有真遺存的價值被正視了、被保護好了,假古董才會越來越沒有市場。”張松指出。
歷史建筑保護需要系統考慮
加強歷史建筑保護已漸成共識,如何才能在保護的過程中發揮歷史建筑在當代的價值,顯得更為急迫。
“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使其對公眾發揮更大價值,這也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動因。”張杰認為,保護并不意味著讓文化遺產凝固,通過保護和合理利用,發揮文化遺產在現實生活中的積極作用,成為優秀的文化表達、傳播的基地和源泉,成為社會發展的促進力量,更讓生活在這里的人們獲得精神的歸屬感、參與的責任感并得到切實利益,才是對文化遺產實施更好保護和發展的良策。
保護優秀歷史建筑,不僅僅要保護建筑本身,更要關注它周邊的物質環境、人文環境和社會環境。為此,《通知》要求,不在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筑。在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其他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禁止在對其歷史風貌產生影響的范圍內建設高層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應與歷史建筑及其歷史環境相協調,保護好歷史建筑周邊地區的歷史肌理、歷史風貌,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優秀歷史建筑真正的魅力源于它的歷史文化內涵,周邊的歷史風貌環境是烘托出它們價值的關鍵。”張松指出。
趙中樞認為在保護中,可以繼續深化“保護外貌,改善內部,提升功能”的方法。保護外貌,不僅是對歷史建筑本身而言,歷史建筑的維修要在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建筑風格等方面充分考慮與周圍歷史風貌的協調,這也大大增加了維修的難度,“但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體現歷史建筑風貌完整性”。
此外,在政策配套方面,趙中樞建議,要進一步細化歷史建筑的管理,建立自下而上和上下結合的機制;方法上要體現“保護外貌,改善內部,提升功能”的要求,因城、因街、因房制宜,體現管理的靈活性;在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對于歷史建筑維修給予資金上的支持。
“縱觀國外,歷史建筑保護得當的國家,幾乎都有相應的城市風貌保護相關法規支撐,加上不斷持續的資金投入,制定保護規劃,并由專門機構管理。我相信,隨著《通知》出臺,建設、規劃、文化部門協同推進,我們能夠把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和文化旅游、藝術創意活動發展以及改善居住環境結合起來,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做,提升街巷魅力、活力,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空間的回歸。”張松說。(光明日報記者邱玥)
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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