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對于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減少檢查比例和頻次;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將激發市場主體自我管理,進一步優化文旅市場營商環境。
《辦法》適用于河北省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全省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游行業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開展信用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信用評價管理、評價結果應用、信用監管等相關活動。信用評價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歸集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和掌握的信用信息為依據,結合市場主體自報數據,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分類標準,構建信用評價模型,形成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分,確定所屬信用等級。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監管評價模型按照總分1000分,評價結果劃分為A(優秀)、B(良好)、C(中等)、D(較差)、E(差)5類,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將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例如,《辦法》規定,對于評價結果為A級、B級的市場主體,將采取優先扶持、提供便利等激勵性措施,抽查比例分別設置為原比例的30%和50%;對于評價結果為D級、E級的市場主體,采取加強日常監管、開展約談、督促完善制度等管理措施,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比例的1.5倍和3倍。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各類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措施以及信用修復的條件和程序。
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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