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下一階段,福建將開展一系列學習貫徹、普法宣傳活動,更好地利用《條例》指導非遺保護、保存工作。
《條例》共47條,對各級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門工作職責、各級代表性項目名錄調查和建立的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條例》具有鮮明的福建特色,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注重優先保護瀕臨消失的代表性項目和本省、本地區特色以及特有的文化形態項目;注重傳承非遺的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保護非遺的核心價值和文化內涵,及依存的文化風貌和文化生態,不得歪曲、貶損和過度開發利用;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理利用代表性項目,開發特色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并鼓勵和支持與我國臺灣地區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繼續面向臺灣地區開展非遺傳承人評審工作。
下一步,福建將重點圍繞完善非遺保護體系、加強傳承實踐能力建設、加大闡釋傳播力度等貫徹《條例》,對全省非遺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調查與記錄,建立非遺檔案和相關數據庫,進行數字化管理。據了解,福建今年將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驗收與媽祖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國家級申報工作,出臺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戰略相銜接;將開展第五批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審,推動項目保護單位動態管理,繼續實施非遺記錄工程;培育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點,推進傳統工藝振興;加大非遺宣傳展示與資源挖掘闡發力度,積極推動非遺進校園、“非遺+旅游”等做實做細。
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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