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文化的探索與發現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6-12





      中國古代史在商代以前有一個夏代,經由學術界對先秦文獻和出土文獻的研究,可以相信歷史上夏代是存在的。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被確認的夏代的文字材料,所以夏代歷史還無法成為信史。


      自20世紀20年代中國考古學誕生以后,李濟1925年至1926年在晉西南考古調查與西陰村發掘,就帶有夏文化探索的目的,至今已經走過了90多年的歷程。1931年徐中舒提出:有彩陶的仰韶文化,就是我們中國的夏代文化。1947年翦伯贊認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同年范文瀾提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


      1959年徐旭生在豫西調查“夏墟”,認為有兩個區域應特別注意:一個是河南中部的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谷的上游登封、禹縣(今禹州市)地帶;另一個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帶。并據此開展考古調查,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即發現了后來證實對探索夏文化極為重要的早期都城二里頭遺址和王城崗遺址。這項工作揭開了考古學探尋中國文明起源的序幕。隨后對偃師二里頭等遺址的發掘與二里頭文化研究,以及在豫西晉南地區調查發現了一批與夏文化探索有關的遺址。1977年,在河南登封召開“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座談會”,專家學者提出如下看法: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垣有可能是夏代的陽城;偃師二里頭文化分屬夏、商兩種文化;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夏文化應該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


      與夏文化探索相關的考古發現與研究中,1950年以前是探索夏文化的初始階段,一些史學家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但限于當時的材料和研究方法,收獲并不大。以1959年徐旭生調查豫西“夏墟”為起點,中國考古學進入了以大規模田野考古調查與發掘為其基本手段探索夏文化的新時期,把探索夏文化的研究范圍,集中到河南中、西部與山西西南部的龍山文化晚期有關遺存和二里頭文化上。可將1950年以來所取得的成果概括為:第一,基本搞清了二里頭文化及相關龍山文化遺存的類型、分布與年代問題,在傳說為夏人主要活動地區的河南中、西部和山西西南部,建立起了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早商文化的考古學編年序列。第二,對二里頭遺址和鄭州商城兩大都城址的性質進行探討,學術界對二里頭文化主體是夏文化的觀點已基本達成共識。第三,在豫西晉南地區調查了一批與夏文化探索有關的遺址,把夏文化探索的范圍擴展到了晉南地區。第四,發現了龍山時代和二里頭文化的城址與聚落群,并對登封王城崗、偃師二里頭等多處重要遺址進行了大規模的發掘,二里頭遺址作為夏商間一處都城得到確認。第五,大量出土的實物資料,為我們認識與區分夏文化、先商文化、早商文化、東夷文化,研究相關考古學文化的族屬、社會形態、經濟狀況、文化源流等,提供了豐富的科學資料,從而為夏文化的探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六,自然科學技術手段方法的應用,在諸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夏商周斷代工程首席科學家李伯謙綜合目前夏文化發現與研究成果時認為,夏文化就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遺存、新砦期遺存以及二里頭文化,時間是從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6世紀,而且它最早的都城——陽城和最后的都城——斟鄩也找到了。上述結論的得出嚴格遵循了四個方面的原則:其一,作為探索夏文化對象的考古學文化的年代,要與根據文獻推定的夏朝存在的年代基本相當。其二,作為探索夏文化對象的考古學文化的分布范圍,要和根據文獻推定的夏時期、夏族活動的地域是否基本一致。其三,作為探索夏文化對象的考古學文化,要有與同時期周鄰地區的考古學文化不同的特征,而且要和文獻記載的夏人的某些風俗習慣能夠聯系起來。其四,作為探索夏文化對象的考古學文化,與同時期周鄰其他考古學文化的關系,要和文獻記載的夏族和其他族有一致之處。用這四條標準衡量和探討夏文化有關的遺跡,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是早期夏文化,以新密新砦遺址為代表的新砦遺存是中期夏文化,以二里頭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是晚期夏文化,其年代是大約公元前2070年至前1600年。


      在夏文化探索中還存在著不少尚待解決的問題。第一,對夏文化和先商文化的探索,仍有待深入。第二,已知的夏時期遺存中,除幾座城址和中心聚落外,中小型聚落材料不多,居住址與墓葬的發掘存在嚴重失衡現象。第三,城市是國家權力中心,又是匯集當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文化中心,但關于城址布局的研究成了薄弱環節。第四,中國古代文明一個重要特征是血緣關系十分牢固,并未被地緣關系取代。若通過城址周圍聚落群的勘察并有選擇的重點發掘,掌握其分布范圍和聚落群內的等級構成,對于揭示夏代的國家結構特質,有十分重要意義。第五,為了盡可能多地收集地下遺留的歷史信息,國外田野發掘已在多學科參與下創造了一些新方法,值得我們借鑒。第六,就考古學而言,除了可以依憑的材料仍顯不足以外,我們一直也沒有建立起有效地說明考古學文化和族屬、考古學文化的變遷與社會政治變革之間相互關系的解釋理論。中國以夏商周斷代為契機的國家與文明起源探索,也缺乏一種從文化歷史重建向社會政治結構探索的方法,以至于在夏文化問題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推進夏文化探索中解決問題的途徑,一是寄希望于考古工作有新的重大突破,為此應加強主動發掘和多學科合作。二是在夏文化探索中,研究的重點不應局限于對文明要素的追溯,而是將這些要素視為文明社會的物化表現形式,重點研究各種文明要素在夏文化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及其變化。


      (作者單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轉自: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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