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撤訴,《人民的名義》兩起侵權案“全劇終”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9-22





      記者從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處獲悉,持續近3年的劉三田訴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義》小說及電視劇侵犯著作權案近日有了新進展:上訴人在二審期間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這也意味著,圍繞《人民的名義》產生的兩起被指侵權案件均于今年內有了法律上的結果。


      伴隨熱播而來的“侵權”


      這兩起案件都要從2017年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說起。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后引發廣泛關注。但隨之而來的是作品被指“侵權”。


      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后不久,李霞認為《人民的名義》在多方面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說《生死捍衛》,將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賠償80萬元,出版社賠償2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同年,劉三田將《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劉三田小說《暗箱》著作權,并索賠1800萬元。


      彼時,劉三田律師曾向媒體表示,原告方認為“2015年開始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文字劇本和影視連續劇,完全模仿抄襲了原告2010年6月發表的《暗箱》,兩作品在總體結構和故事演進脈絡上,完全雷同模仿。”


      持續近3年的審理


      2018年,“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


      而另一案件也有著類似的經歷。


      201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劉三田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侵犯著作權不成立,駁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并索賠1800萬元等一系列訴訟請求。


      此后,劉三田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今年8月,劉三田以二審法院不對涉案作品進行司法鑒定為由,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予以準許,此前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如何認定抄沒抄襲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廣良此前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當一部電視劇很火爆的時候,常常會有侵權案件的發生。


      對于此類案件,他指出,“同樣的題材,如果是公有領域中的表達,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謂獨創性,作者是要有獨立性的創作,不是抄襲別人而來的。如果是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比如借刀殺人這樣的說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書中寫出來的,但是并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提及,作品指的是作者對思想、情感、主題等方面的具體表達,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題等本身。


      “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金杰說。


      記者注意到,劉三田也曾對媒體表達過與此相關的疑惑:“當原創者達成獨特的結構時法院認為是思想表達,而思想不受保護。但是當原告方提出相似情節對比時,法院又認為情節是抽象的,抽象也不受保護。”


      “作者僅僅對自己做出獨創性的表達享有權利,要求故事的線索、組成故事發展脈絡的情節要有獨創性。事實上,類似語言的表達的風格就不屬于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張廣良說。(記者宋宇晟)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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