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縣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要點如下:
一、市民必須對所養犬只實行栓養或圈養,養犬事宜不得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及干擾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須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許可證;如不按要求進行栓養或圈養的,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二、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三、專門從事犬只經營和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四、威信縣公安局、威信縣農業農村局、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隨時對城區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險狀態物以及犬只交易規范情況等開展聯合執法,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
五、養犬人不服從糾正和處罰,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并有權了解對舉報的查處結果。
七、2020年11月20日前為宣傳發動、自我整改階段;2020年11月20日后開始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城區不文明養犬行為。
(來源:人民網)
轉自: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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