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用法治力量 助推文化和自然遺產綻放新時代光彩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7-14





      歷史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歷史的血脈。文化和自然遺產作為一種珍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承載著燦爛文明,傳承著歷史文化,維系著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下來的“真寶貝”。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從留住文化根脈、守住民族之魂的戰略高度關心和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闡明了有關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問題,為推進新時代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們要立足地方人大職能定位,系統總結福建省各級人大在探索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善用法治力量,助推文化和自然遺產綻放新時代光彩。

      強化思想引領,切實增強保護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三個自覺”


      從文化遺產的傳承到自然遺產的保護,從加強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到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活力等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對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福建省各級人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人大職能定位,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保障文化的“根”與“魂”延續。


      (一)切實增強“保護和發展二者同等重要”的政治自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文物也是政績,要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他在2002年為《福州古厝》所寫的序言中強調,發展經濟是領導者的重要責任,保護好古建筑,保護好傳統街區,保護好文物,保護好名城,同樣也是領導者的重要責任,二者同等重要。福建省各級人大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囑托,秉承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也是政績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積極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納入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教育體系,強化政策落地執行監督,用法治思維落實好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政治責任。


      (二)切實增強“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歷史自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2017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廈門鼓浪嶼獲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申遺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利用,要總結成功經驗,借鑒國際理念,健全長效機制,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遺產精心守護好,讓歷史文脈更好地傳承下去。今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時強調,保護好傳統街區,保護好古建筑,保護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歷史和文脈。對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區要有珍愛之心、尊崇之心。福建省各級人大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秉承“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責任擔當,以強烈的歷史自覺積極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納入法治軌道,使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不因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調整而改變,不因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扭住不放、持續用力、久久為功,用法治方式擔負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歷史使命。


      (三)切實增強“以文化人”的文化自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有著深厚文化傳統,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體系,要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努力實現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務以文化人的時代任務。福建省各級人大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將挖掘文化和自然遺產蘊含的精神內核,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起來,以強烈的文化自覺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文化生活需要,用法治力量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全民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為人民提供豐潤的文化滋養。


      注重因地制宜,積極推進依法保護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方實踐


      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生活17年半,其間身體力行、率先垂范,積極搶救保護福州三坊七巷、三明萬壽巖遺址等遺產,為八閩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留下了豐富的思想財富和光輝的實踐典范,是福建做好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獨特的資源優勢。近年來,福建省各級人大以福州舉辦第44屆世界遺產大會為契機,深入踐行“三個自覺”,將獨特資源優勢轉化為保護利用治理效能,助推八閩大地“真寶貝”煥發新時代光彩。


      (一)省市協同并進加快立法步伐。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作為地方立法的重點領域,在廣泛深入調研基礎上,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國家公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地方性法規。在全國率先將傳統村落納入立法保護,2017年出臺《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率先開展國家公園體制改革地方立法,2017年出臺《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試行)》;2019年率先在全國省級人大出臺《關于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2021年出臺的《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系全國首個專門保護傳統風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規。近年來,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共作出決議1項、出臺法規5個,批準設區市法規14個,備案經濟特區法規4個,立法數量位居全國前列,確保了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二)緊扣地方實際突出立法特色。針對福建閩都文化、閩南文化、媽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紅色文化、畬族文化等多元文化融合,喀斯特、丹霞、海蝕等自然地貌迤邐多姿特點,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開展特色立法。比如,2017年出臺的《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系我國首部由設區市制定的保護紅色文化遺存的地方性法規;2017年出臺《三明市萬壽巖遺址保護條例》,以法治方式強化我國南方舊石器時代文化重要的遺址保護;2017年出臺《福州市閩菜技藝文化保護規定》,助力佛跳墻等老福州閩菜技藝的保護、傳承、推廣、創新;2018年出臺《泉州市中山路騎樓建筑保護條例》,加強對這一具有泉州傳統民居特色和南洋建筑風貌的連排式建筑群的保護;2020年出臺《龍巖市長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古韻汀州”保護納入法治軌道;2021年出臺《漳州古城保護條例》,通過地方立法對漳州唐宋子城歷史文化街區進行整體保護。


      (三)持續開展三級聯動精準監督。圍繞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中的“留白”“留綠”“留舊”“留文”“留魂”等專題,近年來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多次聽取審議政府該項工作情況報告,并由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隊,采取省市縣人大常委會三級聯動的方式,分赴各地市部分縣(市、區)、鄉鎮、村開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執法檢查。2019年福建省各級人大共成立近百個檢查組,累計組織近千名人大代表,對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情況開展加強明查暗訪,通過聯合檢查、聯組審議、分級監督等形式,緊扣法律規定逐條查找分析問題,動真碰硬、對癥下藥,推動解決機構職責、編制規劃、資金投入、活化利用、宣傳推廣等方面困難瓶頸,實現同頻共振、力度疊加的監督效果。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政府關于研究處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為“滿意”。


      (四)充分發揮五級人大代表履職作用。始終堅持依靠代表、服務代表,積極發揮五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和專業優勢。201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人大代表學習習近平同志的《〈福州古厝〉序》座談會,《福建日報》專版刊發代表建議發言內容,取得良好社會效果。近年來,福建省五級人大代表共提出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議案建議128件,其中重點督辦13件,涉及追索“肉身菩薩章公祖師”回歸、推動“萬里茶道”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加強對永春苦寨坑原始青瓷窯址保護等社會反響強烈、民意訴求較高的建議。


      (五)鼓勵先行先試深化機制創新。支持鼓勵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上位法規定,積極探索在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領域先于省級進行立法,注重及時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硬措施、硬約束上升為制度安排,推動形成長效機制。近年來,福建省各級人大積極探索建立當地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化和自然遺產管理情況制度,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依法納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通過壓實文物保護終身追究制等不斷強化屬地責任;探索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筑離任交接制度,在全國率先啟動歷史建筑“樓長制”試點,招募當地鄉賢、傳統建筑工匠、返鄉創客、歷史建筑保護志愿者等擔任專職樓長,依法加強歷史建筑的網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地、景區和社區“三區疊加”關系的權利義務平衡機制,針對文化遺產保護不可避免對遺產地社區居民日常生活及相關利益產生影響的實際情況,依法為社區居民在共享文化遺產權益方面作出規定,對居民因文化遺產保護導致的權利受損、負擔增加情況予以適當補助等。


      堅持守正創新,不斷探索依法保護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有效途徑


      不忘本來,方能開辟未來。文化和自然遺產承載著5000多年的文明史、近代以來170多年的斗爭史、中國共產黨100年的奮斗史、新中國70多年的發展史,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合力。地方各級人大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閩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結合起來,積極回應新時代需求,守正創新、擔當作為,更好發揮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不斷探索依法保護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有效途徑,為守護中華文脈的“根”與“魂”貢獻人大力量。


      (一)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擔起保護利用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評價一個制度、一種力量是進步還是反動,重要的一點是看它對待歷史、文化的態度。習近平總書記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珍視,充分彰顯了共產黨人深厚的歷史文化情懷。要進一步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從理論與實踐、歷史與現實、時間與空間的邏輯出發,深刻把握保護和發展的辯證關系,為留住文化根脈奠定制度基礎和法治基石。要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把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依法保護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治理效能,讓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有序推進、行穩致遠。


      (二)以更精致的繡花功夫開展地方特色立法。我國幅員遼闊,文化和自然遺產地域特色極其鮮明,客觀上決定了相關立法往往沒有現成的條文可供照搬照抄,只有緊扣本地實際,下足繡花功夫,才能彰顯立法效果。一是立法選題更加精準。立足小切口,優先安排本地區特殊的、獨有的立法事項,著力規范和解決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遇到的特殊問題,善于將本地區實踐中首創或者獨創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二是立法體例更加精確。堅持形式服務內容,聚焦當地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特點來決定立法的形式和結構安排,不刻意追求立法體例完整,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力求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立法目的與體例的協調統一。三是立法內容更加精細。將主要精力放在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人、財、物保障和制度創新、機制健全等核心條款的研究上,抓住“關鍵的那么幾條”反復打磨,不能在關鍵問題上語焉不詳、似是而非,少一些原則性、宏觀性、綱要性的條款,多一些實質性、具體化、可操作的規定,使法規條文明確、具體、管用。


      (三)以更嚴實的監督手段落細落實問效整改。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往往年代久遠、責任難以界定,要堅決克服監督中的“粗、寬、松、軟”現象,落細落實問效整改。一是聚焦問題監督。動員各級人大代表從“身邊、路邊、周邊”發現問題,以重點議案、建議督辦為抓手,通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專項執法檢查,有的放矢開展監督,推動加強遺產的源頭保護、整體保護。二是強化聯動監督。針對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特點,多采用“小群多路”分散式檢查方式,持續在執法檢查議題選定、工作開展、審議意見跟蹤督辦等方面上下聯動、以點帶面,推進監督全覆蓋,提升監督影響力、震懾力。三是持續跟蹤監督。嚴密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反饋鏈條,建立人大監督整改清單掛賬銷號制,針對保護形勢嚴峻、遭受破壞、瀕危失傳、自然衰敗等薄弱環節扭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以更開放的價值導向推進全民共治共享。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受眾面廣,老百姓體驗感強、參與度高,只有秉持開放理念,與時俱進地推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才能滿足全民共治共享的精神需要。一是提高法治共識。深化融媒體運用,利用好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自然館等公共機構陣地,積極探索開展地方人大對政府文化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專題詢問全程直播等,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形成禮敬守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人人有責的法治自覺。二是推進多元共治。更好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專業優勢,建立健全文史古建專家咨詢制度,依法培育以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為宗旨的社會組織,廣泛多元地匯聚民情民智,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各項任務落實到農村、企業、社區、機關、學校等城鄉基層。三是促進全民共享。與時俱進地拓展文化和自然遺產資源合理利用途徑,通過立法、監督等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相結合,與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融合創新,讓寶貴遺產“飛”入尋常百姓家,切實提升廣大民眾在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福建省人大制度研究會)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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