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建AI時代文娛版權新生態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1-05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技術已廣泛覆蓋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多元內容形態,特別是在網絡文學領域,更是凸顯出提升創作效能、優化創作質量的核心價值,并且可延伸至影視、動漫、游戲等產業鏈上下游環節。”10月23日,由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主辦的“清朗·共治--新時代文娛產業法治建設與平臺協同研討會”在京舉行,期間舉行的“規則與創新:共建 AI時代文化娛樂版權新生態”主題論壇上,閱文集團資深法務專家唐豪臻的觀點引發了與會者的廣泛共鳴。


      AI的崛起不僅重塑了內容創作的基本范式,更重構了文化娛樂產業的版權生態。與此同時,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權利歸屬等問題也隨之而來。“AI已深度融入文化娛樂產業全鏈條,而全鏈條緊密相連,每個環節、每個節點都是業界關注焦點。若這些焦點存在規則缺失或界定模糊的問題,將轉變為行業發展的阻礙與高質量發展的難題,甚至可能成為版權糾紛的爆發點。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而非回避。”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杜賢在論壇上表示。


      AI提升創作效率


      隨著AI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生產、思維、創新及創造模式均受到一定的沖擊、影響,具體到文化娛樂產業,其創新創造也隨之發生深刻變革。


      網易云音樂副總裁李巍坦言,AIGC在降低創作門檻的同時,也帶來內容同質化、版權歸屬模糊、版稅分配失衡等結構性挑戰。她透露,網易云音樂已新增音樂人體系下初級身份“AI音樂人”,并履行 AI內容識別標注制度,但如何通過 AI內容與傳統作品的流量與收益分配來構建利益平衡的良性生態,仍是平臺治理的難點。她呼吁行業共同探索“技術識別+法律定義+分配規則”三位一體的治理路徑。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董媛媛也分享了類似的觀點。她表示,其團隊近年來持續關注AI生成內容的情況,尤其在今年,明顯感受到產業界在影視制作中已離不開大模型技術,其應用已成為行業發展必然趨勢。具體而言,大模型的應用場景已深度滲透到影視創作各環節:在劇本撰寫階段,AI技術的輔助使用已成常態;在服道化設計領域,此前需三個至五個月才能完成的文物服飾復原、傳統服飾研究等工作,借助 AI工具可快速完成。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北京電影節專門設立了


      AIGC項目創投單元,相較于傳統影視動輒需要數億元投資、拍攝周期漫長的情況,AI相關項目僅需三五天即可完成數集內容的制作。


      “AI不僅改變著人類認識世界、影響世界及自身的方式,更重塑著與大眾幸福生活緊密相關的文娛行業全新生態格局。AI催生了新型內容形態、生產工具與生產方式,甚至成為新的內容生產主體。”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丹林表示,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 AI研發者、運營者、使用者及訓練數據權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以及各類主體特定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決定著文化建設與文娛行業各領域的發展質量,是行業實現“彎道超車”乃至“換道領跑”的關鍵。


      化解版權難題


      AIGC在提升文娛行業創作效率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版權爭議,其中 AI生成的內容能否構成作品、版權歸屬如何認定成為核心議題。


      針對這一爭議,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版權法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陶乾提出,在作品類型劃分上,AI生成內容無論以圖片、音樂還是其他形式呈現,更適宜歸入著作權法作品定義中“其他符合作品創作特征的智力成果”這一兜底選項。


      唐豪臻認為,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判定,核心在于界定人類創作意識與機器生成的占比。若內容脫離人類主導、僅由機器生成或人類參與度極低,雖可能具有財產價值,卻難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需依托現有法律框架尋求其他保護途徑。事實上,AI生成內容至少應被認定為具有財產價值的數據信息。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正意見稿第十五條曾增設商業數據相關條款,為該類內容保護提供了思路,雖未納入正式修訂稿,但該方向具有重要兜底價值。若后續修法納入相關條款,對于具有商業價值且采取技術管理措施的 AI生成數據,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實現保護,成為著作權法作品保護之外的關鍵補充途徑。


      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蔣舸關注用戶能否主張版權。她主張人機混合貢獻類享有版權,至于貢獻多少,只要滿足最低限度創造性貢獻即可。著作權法采用“寬進寬出”原則,在權利客體環節不設過高要求,而通過后續環節進行調節。如在權利內容上區分原樣照抄與演繹,在權利限制中充分運用合理使用制度,在權利救濟中通過調整損害賠償與禁令,使原告獲得恰當而非過高的激勵。在權利有效性上不持過高標準,更符合我國建立基本版權秩序的需求,同時在后端給予被告充分的行動自由,例如對于使用提示詞但生成差異化成果的情形,在受控行為、權利限制及權利救濟環節保障其合理權益。


      防范侵犯風險


      AIGC在賦能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潛藏著不容忽視的侵權風險。華人文化高級法務經理王婧表示,AIGC帶來的內容創作模式,與傳統版權業務存在本質差異。以 AI短劇為例,其腳本、演員形象、配音均由 AI完成,此類場景下,權利歸屬與授權邏輯面臨多重不確定性。從權利來源來看,既無法判斷是否具備授權他人使用的合法基礎,也不確定后續遭遇侵權時能否有效維權,且 AI平臺生成的作品本身還可能潛藏著侵權風險。


      網易云音樂內容法務總監崔穎表示,對于 AI內容可以采用“寬進嚴出”治理邏輯,即在訓練階段允許廣泛使用數據,在傳播端嚴格適用現有法律框架對 AI生成內容進行規制,有助于在權益保護與產業升級效率之間達到平衡。


      杜賢透露,中國版權協會已邀請近20家頭部企業參與、由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擔任主任委員組建人工智能版權專業委員會。他希望文化娛樂產業及法律界相關人士持續關注并積極參與,進一步擴大中國版權協會的會員組織與二級分會規模,將更多相關企業納入籌備體系,共同構建人工智能版權治理新生態。(記者 侯偉)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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