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今年年初發布的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到2016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31億,相當于歐洲人口總量,手機網民則近7億,占互聯網用戶的95.1%。原來的“沉默的大多數”有了充分發言的平臺與機會,隨時隨地的碎片化即興化傳播成為常態。無論是普及率還是發展速度,中國的互聯網服務已經領先一步、邁入了移動傳播的新時代。然而,伴隨信息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眾聲喧嘩眾聲嘈雜的互聯網也同時蔓延了不實信息、網絡謠言,甚至賭博、詐騙等犯罪活動也時有發生,互聯網的技術賦權“紅利”反而走向“便利”的反面、成為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陰暗地帶。
什么樣的網絡信息合乎公共福祉?基于互聯網技術創新、層出不窮的社交媒體如何使用?網絡傳播環境下,還要不要對信息分類和把關?正是在對于互聯網傳播亂象準確研判的基礎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5月2日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如果說70年前社會心理學家盧因研究的是家庭主婦在購買食品中的“把關”作用,那在魚龍混雜的互聯網傳播環境下,只有符合社會共同價值標準及社會規范的信息才能進入作為媒介的信息渠道進行傳播。也就是說,網絡傳播也需要“把關人”的存在。具體而言,《規定》對于互聯網信息的“把關”什么、誰可以“把關”及怎么樣進行“把關”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首先,互聯網信息服務必須得到“把關”。一方面,《規定》對于“新聞信息”內容進行了嚴格界定,指出“新聞信息”不僅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還包括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另一方面,《規定》對于信息傳播渠道同時做了具體認定,即只要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媒介,不管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還是僅僅提供傳播平臺,都必須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為什么對于時政信息的限定如此嚴格?因為正是在有關突發事件及時政熱點新聞的傳播上,一些不負責任的媒介為博取點擊量而不惜炒作,甚至無節操、沒底線。
其次,專業的“互聯網新聞信息”必須由“專業的人才”進行“把關”。正如“規定”所說,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設立內容總編輯,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而且具備完善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不言而喻,傳統的新聞媒體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擁有不可比擬的傳播優勢。而如果不懷偏見的話,經過新聞專業訓練具有新聞媒體職業素養的專業人員對于“新聞信息”的采集、甄別與判斷無疑享有相對明顯的核心競爭力。專業的“新聞信息”交由“專業的人才”把關既可以防范“暴利誘惑”的私利驅動,又可以發揮并凸顯專業媒體單位的公信力。普通用戶能不能開設公眾賬號?當然可以。但前提條件是普通用戶的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范圍等信息需要向其所在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應該說,這也是責權利相匹配的一種保證,擁有什么樣的權利,就自然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最后,互聯網新聞信息的傳播必須依法“把關”、納入流程管理的軌道。例如,新媒體所屬地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對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行為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并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對于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擅自越權行為要進行經濟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一意義上講,互聯網傳播的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對于時下的侵權抄襲、低俗泛濫以至于肆無忌憚炒作的網絡直播行為起到了關鍵性的約束作用。
總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規定》的及時出臺對于互聯網傳播的治理是一次必要的“亮劍”行動,它不僅明確了誰可以“把關”的具體主體地位,還細致區分了“把關”什么內容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規定》對于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如何進行“把關”更是有的放矢、切中肯綮。如果說盧因對于作為“把關人”的家庭主婦的研究保證了餐桌上有新鮮可口健康的飲食,那《規定》的實行對于人們的“精神產品”以及有形的產品無疑做出了“綠色”的保證。習總書記說要給廣大人民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規定》的及時出臺正是“清風徐來”,潤物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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