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人誹謗要求刪話題未果,大學教授起訴“知乎”勝訴。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8月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二審認定“知乎”平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處置侵權內容,應對損害擴大部分與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當庭判決駁回“知乎”上訴,維持原判。(8月4日新京報網)
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中,原告是名大學教授,他發現有人在“知乎”平臺上對他進行人身攻擊,言論中不乏惡意中傷及誹謗,他認為這些不實回答已經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權,于是他向“知乎”平臺運營主體智者天下公司發送了律師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師函之日起立即刪除三個侵權回答。但“知乎”平臺并沒有及時刪除相關內容,這也導致侵權言論愈演愈烈。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知乎”平臺侵權,并要求賠償。現在二審結果出來,二審維持原判,也就是智者天下公司要連續七日在“知乎”平臺刊登聲明向丁先生道歉,并賠償丁先生財產損失一千元。
對于原告丁先生來說,一千元的賠償不重要,重要的是挽回了自己的尊嚴與名譽。而在這個網絡時代,網絡名譽侵權現象很為常見,網絡暴力的施加者隱匿于陰暗一角,不以真面目示人,這讓他們更加口無遮攔、有恃無恐;而一些人在遭受網絡暴力之后,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并不會像丁先生一樣奮起維權,這也導致網絡名譽侵權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丁先生積極維權、理性維權、正確維權,倒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范,告訴人們在面對網絡暴力、面對網絡名譽侵權時,不要一味容忍,而應舉起法律武器維權。當然,很多人面對網絡暴力選擇忍氣吞聲,也在于維權成本太高,對此,就要能想辦法降低維權人的維權成本,暢通維權通道。
另外,網友、網絡平臺也要從此案中吸取教訓,要能引以為戒。網絡言論自由也要遵循法律邊界,網絡空間不能成了網絡言論的“公共廁所”,需要每一名網友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不能任性而為,不能對他人謾罵、誹謗、侮辱,不能對他人進行任何侵害。
對于網絡平臺來說,則要肩負起網絡輿論平臺的管理責任。就如此案中,在收到丁先生的律師函之后,“知乎”平臺仍然我行我素,讓丁先生的名譽權受到進一步的損害,這就暴露了“知乎”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欠缺起碼的管理信息的能力與責任心,“知乎”平臺敗訴,要向丁先生道歉和賠償,就是咎由自取。作為國內知名的網絡問答社區,“知乎”平臺有必要先答好如何劃分網絡言論的邊界這道考題。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就要能盡好管理責任,不僅不能無視被侵權人的合理訴求,還要能主動作為,及時發現與清理平臺上出現的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言論。
需要網民、網絡平臺、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任性言論”說不,各方都要能“守土有責”,守好法律邊界,這樣才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培育良好的網絡輿論生態,讓網絡不至于成為法外之地。
轉自: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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