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導師與師娘”論文作者被處理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9-18





      今年初,兩篇刊發于中文核心期刊《冰川凍土》的論文引發輿論關注——作者在論述生態經濟學的過程中,列舉了導師程國棟夫婦的事例,進而闡述“導師的崇高感和師娘的優美感”,并且論文標注屬獲資兩百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成果。經調查,論文作者徐中民因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中提供大量虛假信息,已被作出相應處理。


      9月1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了《2020年查處的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第一批次)》公示。處理決定書顯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在對基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準號91125019)申請書中,多名參與人員的身份信息與他們發表論文中標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經調查核實,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批準號91125019)第4至第9參與者共6人的職稱均填寫為助理研究員,但其中5人在項目申請時(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導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項目組臨聘人員,無職稱。徐中民在其項目申請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虛假信息。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對上述問題的發生負有疏于監管的責任。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務會議決定: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徐中民2011年獲資助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準號91125019),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徐中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給予徐中民通報批評。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一項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通報批評。


      此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對徐中民研究“導師夫婦”的論文發布了多篇追蹤調查報道:《一生態經濟學論文引關注:大談導師崇高感和師娘優美感的統一》《論文大談“導師崇高感師娘優美感”,作者:不能視為拍馬屁》《期刊就“論文大談導師崇高感和師娘優美感”發聲明:決定撤稿》《冰川凍土主編程國棟回應“徐中民論文被撤稿”:申請引咎辭職》《研究“導師夫婦”論文屬獲資兩百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成果》《中科院公布<冰川凍土>發文不當處理結果:停刊,主編免職》。


      澎湃新聞曾報道,1月12日,記者在中國知網查詢到,徐中民所著的兩篇研究“導師夫婦”的論文《生態經濟學集成框架的理論與實踐(I):集成思想的領悟之道》、《生態經濟學集成框架的理論與實踐(II):理論框架與集成實踐》,發表于2013年第5期《冰川凍土》期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篇論文內文均提到,該項目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91125019)資助”。


      根據論文標注,澎湃新聞從科學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欄目中查詢到,這兩篇論文屬于《黑河流域中游水-生態-經濟模型綜合研究》項目成果,項目負責人是徐中民,依托單位為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屬于重大研究計劃,資助金額為200萬元。


      該項目結題摘要提及,通過研究期內的工作,項目組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形而上方面,從中國的傳統陰陽平衡的文化入手,結合了西方的傳統文化,以黑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為案例,搭建了一條東西方文化溝通的橋梁。在這一過程中,提出了天人之際的發展理論,提出了四位一體的方法論,在總結研究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矛盾的四種大而化之途徑,這與黑河流域的水資源管理實踐是一致的,中間充分體現了中國人的智慧。


      該項目成果包括五方面:生態經濟學的研究進展,理論篇;生態經濟學的研究進展,實踐篇;上升型的生態視角;生態經濟學的集成研究框架;第三窗口——超越牛頓和達爾文的自然生活。


      據《科技日報》1月15日報道,自然科學基金委向項目依托單位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籌)(即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發函對文章標注等情況進行核實。該依托單位核實后回函,表示:徐中民研究員的兩篇涉事論文,其實際內容不屬于“黑河流域中游水-生態-經濟模型綜合研究”項目計劃書的研究任務,該論文標注該基金項目資助是不正確的。


      1月15日,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部門對徐中民研究員涉事的這兩篇論文與承擔基金項目等情況進行回應:


      從項目核查情況來看,該項目題目為“黑河流域中游水-生態-經濟模型綜合研究”,屬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2011年度批準資助的重點支持項目之一,執行年限為2012.01—2015.12,資助經費200萬元。其項目計劃書規定的研究目標為:(1)建立黑河流域基本社會經濟數據庫,為流域科學研究計劃相關項目提供社會經濟數據支撐;(2)建立以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為骨架的水-經濟耦合模型,模擬政策變動對水資源系統、社會經濟系統的影響,為流域科學計劃的決策支持系統提供社會經濟模型。所規定的主要研究內容是:基本數據庫的建設、研究區社會核算矩陣(SAM)表的編制、可計算一般均衡性(CGE)模型的開發及政策分析、CGE模型與濕地的價值評估、基于CGE模型的農業土地利用格局模擬分析和典型灌區的節水效率研究。


      該項目于2016年結題驗收,共提交74篇(部)論著,項目負責人本人到會向專家組匯報了項目研究情況。經認真評議,專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完成了研究任務,綜合評價等級為“一般”。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部門已將評估成績記入申請人項目檔案,納入以后對該申請人的評價參考。此后,徐中民未獲得自然科學基金委任何項目資助。有關部門表示,對其74篇(部)論著也將進行核查。


      《2020年查處的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第一批次)》顯示,自然科學基金委在2020年上半年克服新冠疫情影響,持續深入開展科研誠信建設與案件查處工作,召開了2次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對若干科研誠信案件進行了審議,并經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審定。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和程序要求,對相關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


      以下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徐中民和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給予通報批評處理的處理決定書:


      關于對徐中民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


      中提供大量虛假信息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48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在對基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準號91125019)申請書中,多名參與人員的身份信息與他們發表論文中標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經調查核實,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批準號91125019)第4至第9參與者共6人的職稱均填寫為助理研究員,但其中5人在項目申請時(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導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項目組臨聘人員,無職稱。徐中民在其項目申請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虛假信息。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徐中民2011年獲資助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準號91125019),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徐中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給予徐中民通報批評。


      關于對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監管失責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0〕49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在對基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黑河流域生態-水文過程集成研究”(批準號91125019)申請書中,多名參與人員的身份信息與他們發表論文中標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經調查核實,徐中民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項目(批準號91125019)第4至第9參與者共6人的職稱均填寫為助理研究員,但其中5人在項目申請時(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導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項目組臨聘人員,無職稱。徐中民在其項目申請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虛假信息。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對上述問題的發生負有疏于監管的責任。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一項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原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通報批評。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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