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1-12





      教育部近日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①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②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③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全文如下: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長期以來,廣大導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范指導行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新時代優秀導師,在《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基礎上,制定以下準則。


      一、堅持正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認真完成研究生考試命題、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三、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采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


      四、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五、嚴格遵守學術規范。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范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六、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培養過程管理,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七、嚴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八、構建和諧師生關系。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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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教育部網站)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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