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自4月10日起,商務部開始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今年2月25日,商務部收到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該申請的肇慶科倫紙業有限公司及永州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未漂白紙袋紙產量之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未漂白紙袋紙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書以申請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歐盟、美國和日本市場的銷售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以申請調查產品出口至中國的海關統計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后,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行為。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總體呈大幅增長趨勢,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壓低和抑制,導致國內產業產量、內銷量、內銷收入、市場份額、利潤、投資收益率、開工率、就業人數等生產經營指標惡化,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行為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決定自4月1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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