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監會加力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


    時間:2015-04-14





      為防止利益輸送和風險交叉傳遞,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比例控制、程序優化、信息披露和問責機制等綜合手段,進一步加大了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規范力度。按照《通知》規定的控制比例,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產投資限額的50%;保險公司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末總資產的5%二者孰高;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并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而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總資產時,其高現金價值產品對應的資產按50%折算。

      “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改革不斷深入、投資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呈現增長趨勢,部分中小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對手比較集中、另類投資領域的關聯交易增幅明顯。部分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嚴格,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值得關注。”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在設定比例限制的同時,《通知》加強了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查,強化非關聯董事和獨立董事的作用,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增強關聯交易的透明度和外部監督。

      《通知》同時規定,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準,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2/3以上通過。已設立獨立董事的保險公司與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重大關聯交易,必須獲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時主要股東應向保監會提交關于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的書面聲明。此外,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重大關聯交易和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于簽訂交易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無交易協議的,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保險公司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進行披露。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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