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切實推進投連險投資賬戶行政審批改革


    時間:2015-04-09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消息稱,為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保監會從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設立、合并、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的審批。為在放開前端審批的同時有效管住后端、防范改革風險,保監會又于近日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思路是通過強化獨立性要求、加強流動性管理、明確合規責任、增強信息披露、加強審計監督等措施加強投資賬戶后端監管,以防范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通知》將原有的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報告,保險公司須在不遲于投資賬戶設立等事項發生后10個工作日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對于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范圍,《通知》基于流動性、可估值等考慮,規定投資賬戶可以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資產、上市權益資產、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不僅如此,《通知》強化了獨立性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具備投資、會計核算等信息系統,并不得與投資賬戶發生買賣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賬戶資產要全部進行托管。考慮到投資賬戶流動性要求較高,《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流動性管理方案,并且對流動性資產和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等低流動性資產的配置比例進行了限制。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了合規責任,不僅在投資賬戶事后報告材料中要求提交合規聲明書,而且要求由合規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精算師、分管投資的管理人員等相關高管簽字并承擔合規責任。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披露投資賬戶說明書和合規聲明書;對于變更、合并、分立、關閉、清算等重大事項,保險公司應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投保人;配置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在銷售時,應向投保人主動披露該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估值方法、基礎資產等關鍵信息。與此同時,《通知》加強了審計監督,規定投資賬戶每年至少需進行一次外部審計且審計報告應對外披露。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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