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發布光伏制造規范 拒絕監督將撤銷資格


    作者:王妍婷    時間:2015-04-03





    記者3月30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獲悉,為推動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從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質量管理等、監督與管理等八大方面,全面加強光伏行業管理,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

      規范顯示,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發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規范要求光伏制造企業應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光伏制造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

      同時,要求光伏制造企業和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減少水資源浪費。多晶硅項目水循環利用率不低于95%;硅片項目水耗低于1400噸/百萬片;電池項目水耗低于1700噸/MWp。

      在環境保護方面,要求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鼓勵企業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PAS2050/ISO/TS14067碳足跡認證。

      在質量管理方面,電池及電池組件生產企業應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測設備,鼓勵企業建設具備CNAS認可資質的實驗室;光伏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國家批準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10年,逆變器質保期不少于5年。(記者 王妍婷 報道)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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