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50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在2009年以來廢止和失效700余件外匯管理文件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法規清理力度,宣布廢止和失效50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其中廢止27件,宣布失效23件。
本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體現資本項目等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成果,清理與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文件。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大力推進直接投資、外債、對外擔保、資本市場以及銀行結售匯等外匯管理改革,簡政放權,釋放紅利,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在本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資本項目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等改革后需要廢止和失效的文件。
二是體現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的不斷完善,清理與外匯管理數據統計采集新要求不相一致的文件。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加快外匯管理電子信息系統整合升級,建立了統一的數據采集規范,以便高效便捷地開展工作。在本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電子信息系統改造、數據采集規則等調整后需要廢止和失效的文件。
外匯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外匯管理法規頂層設計,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構建符合新形勢需要的外匯管理法規框架,便利銀行、企業、個人等了解和使用外匯管理法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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