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保監會加強銀行負債管理 不得以創新為名變相逃避監管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1-31





      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后,293萬億的銀行負債資金迎來統一管理。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其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開展負債業務創新活動,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和審慎原則,確保創新活動與本行的負債質量管理水平相適應,不得以金融創新為名,變相逃避監管或損害消費者利益。


      商業銀行負債主要包括存款、同業負債、應付債券和向央行借款,以存款為主體。銀保監會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負債達到293.1萬億元,同比增長10.2%。從我國商業銀行負債結構看,存款是最主要的負債來源。


      “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資本市場、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等金融業態的發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復雜程度上升、管理難度加大。針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管理的新形勢,客觀上需要總結歸納和提煉負債業務的管理評價標準,構建全面、系統的負債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持續推動商業銀行強化負債業務管理。”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在負債結構多樣性方面,《辦法》稱,商業銀行應當形成客戶結構多樣、資金交易對手分散、業務品種豐富、應急融資渠道多元的負債組合,防止過度集中引發風險。


      合規經營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及規范吸收存款行為等有關規定,不得采取違規返利吸存、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轉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違規手段吸收和虛增存款。


      業務創新管理機制方面,《辦法》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負債業務創新管理機制,在引入新產品、新客戶、新流程、新技術手段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其包含的各類風險以及對整體負債質量的影響,并制定相應風險管理措施。


      招商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廖志明表示,《辦法》追求的不是負債的擴張,重點在于合規和風險管理 ,本質在控風險。同時政策也具有一定彈性,不同類型銀行可設置差異化指標體系。“《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根據本行業務特征與風險偏好,在已列舉定量指標基礎上,差異化設置負債管理指標和內部限額,給予政策一定的彈性,避免政策一刀切。”廖志明指出。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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